
基本释义
《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一款是关于违规送礼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
该款规定,向从事公务的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送”和“收”紧密相联,本条规定与第九十七条关于违规受礼的规定相互衔接,形成对违规收送礼行为的惩治闭环。
适用范围及表现
本条适用于全体党员,表现为党员主动向从事公务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送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行为。
本条明确列举的是“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具体形式不限于列举出的上述内容,列举上述内容是因为这些较为普遍、突出,用“财物”进行概括,具体包括货币、物品和财产性利益。
本条不以谋取利益为要条件,即不管受礼方是否为送礼方谋取利益,只要进了送礼行为,且超出正常礼尚往来,就有可能构成本行为。
处分档次
关于处分档次,党员有本条规定的行为,达到情节重以上的,依据本条给予党纪处分;情节较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诫勉或者组织处理等。
警示案例
梳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的相关党纪政务处分通报,部分涉及违规送礼问题。如2024年11月,广东省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鹏飞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通报中指出“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金,违规送礼”。2024年12月,贵州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其中1起为“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宁谷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任勇明违规收送礼品、违规吃喝、违规报销差旅费等问题。”
没有“送”就没有“收”。一些人之所以向公务人员赠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必然是有所求、有所图,即使不是立即要求回报也有可能为满足日后某种需求,即存在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可能性。因此,有必要对送礼的行为进行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