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连万家 枝叶总关情 | 新城区:反馈问题办理情况,提升物业服务质量

来源: “西安新闻广播”微信公众号           时间:2024-07-18 10:00

 为进一步发挥“纪委+12345+媒体+部门”四方联动监督作用,市纪委监委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市广播电视台,在西安新闻广播《党风政风热线》节目中开设“物业连万家”专题栏目。

7月17日,《党风政风热线》节目邀请新城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舒信寇,新城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胡鹏飞,新城区建筑业管理中心主任杨广友,新城区住建局房屋和物业管理科科长屈增辉,新城区住建局房屋和物业管理科干部闫滨做客直播间与大家交流。

新城区住建局党委书记、局长舒信寇介绍:

7月10日节目播出后,新城区住建局对大家反映的物业管理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深入调查。

针对部分小区物业服务质量不高、维修不及时的问题,新城区住建局已经约谈了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责令其限期整改,并且会持续跟进监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服务质量得到有效提升。

针对小区内公共设施维护不到位、老化损坏的现象,新城区住建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和物业企业,加紧制定维修和更新计划,尽快解决设施损坏给大家带来的不便。

还有群众反映的部分小区物业收费不合理问题,新城区住建局已向相关部门反馈了问题,并约谈了相关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要求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收费公示,并认真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内容,保障业主的知情权和合法权益。

问题回复:

7月3日听众王先生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本人是新城区中交长盈华府小区业主,已经住进小区六年,但物业没有公示过业主的公共收益以及水电费公摊费用,具体情况是什么?

新城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胡鹏飞回复:

中交长盈华府小区为拆迁安置和商品混合小区,首套物业交付时间为2019年6月,其中六、七号楼为商品楼,其余为拆迁安置楼,总户数1753户,由中交物业公司陕西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三条:“物业服务人有信息公开的义务: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将服务的事项、负责人员、质量要求、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履行情况,以及维修资金使用情况、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等以合理方式向业主公开并向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报告。”经核实,中交物业公司陕西分公司分别在2023年10月25日在小区显著区域公示过中交长盈华府小区2019年-2022年公共收益、2024年4月27日公示了2023年中交长盈华府小区公共收益,同时,在小区公示栏公示过电费公摊费用。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监督物业企业按时公示小区公共收益,保障小区业主知情权,确保小区公共收益使用透明。

7月3日听众王女士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新城区龙湖天曜交付的房屋降标减配,12月30日强行交付,储藏室面积不达标,里面都是管道,存在安全隐患;13号楼采光被前楼挡住,不符合标准,小区的电都是临电,地下车库的电与住宅的电不是一路,业主无法安装充电桩;地下车库车位没达到交付条件就强行交付;地库车位占用消防通道;物业费2.2元/月/㎡,再交0.5元/月/㎡的增值服务费,洋房区再交1.3元/月/㎡的增值服务费,是否合理?

 新城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胡鹏飞回复:

1、关于是否达到交房标准的问题。经了解,龙湖天曜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

2、关于按照无法安装充电桩的问题。经核实,小区用电均为正式电,不存在临电问题;业主无法安装充电桩原因系桥架施工完成后,供电局电缆未放置所致。目前开发商已与供电部门签订协议,供电局正在进行放置,我们也将持续跟进相关情况。

3、关于物业服务增值服务费的问题。经核实,该小区物业费定价一级物业服务,物业收费标准为每月2.2元/㎡,增值服务费属于市场行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单独签订增值协议,签订行为采取自愿原则,其中花园洋房按照每月1.3元/㎡收取增值服务费,高层按照每月0.5元/㎡收取,因该合同是在21年市民购房时就已经与龙湖物业签订,具有法律效应,如果物业企业未履约,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也约谈了物业企业,要求向业主做好解释工作。

7月3日听众常先生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新城区中交长盈华府1、小区脏乱差保安值班玩手机,管理混乱;2、消防管道经常没水,存在安全隐患;3、街道办组织业主选聘物业公司,4月底开始,到现在没有进展;4、停车场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收费;5、私自规定物业费是一级物业,不合理。

新城区住建局房屋和物业管理科科长屈增辉回复:

我们对以上问题逐一进行了核实处置,相关情况如下:

1、关于小区脏乱差,保安值班玩手机,管理混乱。我局已督促物业负责人严格按照物业合同约定进行履约,提升小区环境卫生,加强员工内部管理。接下来,我局也将联合属地街道持续做好该小区的督导检查工作。

2、关于消防管道经常没水,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经核实,今年5月初区消防大队已对中交长盈华府消防器材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暂未发现不合格的消防器材。

3、关于街道办组织业主选聘物业公司的问题。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需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参与表决,二分之一以上业主同意才能更换物业,经核实,由于该小区业主意见尚不统一,目前属地街办正在与业主沟通协商此事。

4、关于停车场未经业主同意,私自收费。经核实,中交长盈华府小区是按照物业合同对小区停车场进行收费的,收费标准依据《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每8小时4元收取,所收费用未纳入物业收入,而是属于小区公共收益,相关收支已进行了公示。

5、关于私自规定物业费是一级物业,不合理问题。经核实,该小区共10栋楼,其中8栋安置房,2栋商品房,项目整体属于棚改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收费在棚改部门进行了备案,备案价格为每月1.5元/平方米(不含电梯费)。经我们及属地街道多次协调,目前该小区按照每月1.2元/平方米收取。随后属地街道也将根据小区业主诉求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物业收费问题进行表决。

前期市民向《党风政风热线》节目反映的问题:胡家庙街道的丹尼尔世纪华城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堵塞单元门口和个别住户私拉乱接充电安全隐患问题。

新城区住建局房屋和物业管理科科长屈增辉回复:

经核查,丹尼尔小区约有住户1200多户,小区内确实存在电动自行车堵塞单元门口和个别住户私拉乱接充电的情况。对此,我局已将相关线索移交了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派出所,同时约谈了物业企业负责人,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对该物业公司做出信用扣3分的处罚,目前小区内此类现象得到有效改善。接下来,我们将举一反三,联合区消防救援大队和属地派出所开展物业小区联合执法检查,对消防管理责任未履行到位的物业企业进行督促和信用扣分,确保物业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7月3日听众赵女士拨打节目热线电话反映:新城区华悦天铂小区:1、物业公司占用架空层“泛会所”变更为办公室;2、地下停车位管理费150元/月,不合理;3、物业费收取3元/月/㎡,强行增加0.7元/月/㎡增值费,不合理;4、阻挠业主验房,先预交一季度物业费才能验;5、开发商未取得两书一表,违规交房。

 新城区建筑业管理中心主任杨广友回复:

接到市民反映情况后,我局第一时间前往华悦天铂小区开展核查,经核实,华悦天铂小区由西安红星星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2024年6月30日起,爱琴海城市商业综合体一期“华悦天铂项目”正式向全体业主进行工程交付。

1、关于“将12号楼架空层占用为办公室”的问题。根据业主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附件十二第十六条第八款约定:“买受人同意架空层及地下室部分可作为物业管理服务用房。物业管理服务用房,以最终交付时的实际情况为准。”,物业服务中心设置位置符合双方《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目前,为方便业主办理交房及入驻手续,物业企业临时占用12号楼一层架空层一小部分面积区域进行办公,最晚于12月底搬离架空层,进入正式物业办公用房办公,该情况近期已向业主进行了告知,大部分业主表示理解。

2、关于业主反映“地下车位机动车辆停放服务费收取150元/月”的问题。经核查,目前项目未按150元/月标准进行收费,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将按《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3、关于业主反映“预收物业服务费,未按每月2.20元/平方米一费制标准收取”的问题。西安红星星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通过公开招投标,中标由西安星之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西安市新城区咸宁中路42号的爱琴海城市商业综合体一期华悦天铂项目,并依据法规要求,于2020年11月5日进行了备案。2021年1月1日《西安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正式执行,该办法将物业传统收费的“三费”(物业服务费、公摊能耗费、电梯费)合并为“一费制”收取。我们已向发改部门核实了相关政策,新建小区必须按照“一费制”标准执行,目前我们已经联合发改和市场监管局告知了物业负责人,要求其按照规定尽快与业主重新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接下来,我们也将持续跟进该问题,确保按照一费制标准执行。

4、关于业主反映“阻挠业主验房,先预交一季度物业服务费才能交房”的问题。20247月5日,我局于新城区信访接待中心处理该问题,并对物业公司作出要求:一是物业费预收采取业主自愿原则;二是竣工验收备案前不收取物业费;三是不允许将物业费与验房挂钩。7月9日,我局约谈物业公司,再次提出要求,物业公司表示立即整改,我局将持续做好监督工作。

5、关于“开发商未取得两书一表交房”的问题。开发商于2024年6月15日在公众号公示了“西安华悦天铂项目交付告知书”,按区政府“华悦天铂项目工作专班”的指导意见于6月30日进行工程交付。此次交付开发商承诺按《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不晚于9月30日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并取得两书一表,对竣工验收完成之前的物业费予以免除。

前期市民向《党风政风热线》节目反映:他是新城区东元西路彩云郡17号楼1单元601业主,在2024年5月13日物业公示得知小区屋面防水及外墙维修、需要使用小区大修基金9万7千余元。前期物业并未征求业主意见,私自使用大修基金的问题。

新城区住建局房屋和物业管理科干部闫滨回复:

彩云郡小区位于新城区东元西路8号,陕西万通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于2010年11月竣工交付使用,由西安信昶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物业服务。2023年2月22日,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向我局提报了17号楼维修屋面渗水及外墙瓷砖脱落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申请;随后我局审核了相关资料,并于2023年2月24日出具了应急使用确认书;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将应急确认书及使用方案在小区门口及单元楼门口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业主异议;2023年5月6日出具首款划转单;2023年6月10日完成竣工;2024年3月25日完成验收;2024年5月13日至5月17日将竣工验收单及费用分摊清册在小区门口及单元楼门口公示,公示期为5日,公示期间收到业主投诉。

根据《西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出现“屋面、外墙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楼体外立面脱落的;电梯故障,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需要维修、更新或改造的;消防设施故障,消防管理部门要求维修、更新或改造的;二次供水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专用排水设施坍塌、堵塞、爆裂造成功能障碍的”,可以按照应急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程序申请列支。该市民反映的情况符合应急使用维修资金的规定。小区物业是严格按照规定程序使用的维修资金,符合程序要求,不存在私自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

前期市民向《党风政风热线》节目反映:其是新城区幸福南路华清学府城小区16号楼1单元1302室业主,因楼顶防水未做好,导致自2021年起家中房屋渗水严重,向开发商多次反映未果,要求尽快处理房屋渗水问题。

新城区住建局房屋和物业管理科干部闫滨回复:

华清学府城小区位于新城区幸福南路85号,西安华清科教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于2009年4月竣工交付使用,由西安华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碧桂园控股)提供物业服务。接到投诉后,区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核实,小区物业已向我局提报了维修16号楼1单元屋面渗水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正常使用申请,相关资料已通过审核,6月10日施工单位已进场施工,计划工期60天,目前正在加紧施工,接下来,我局将继续督导在保障质量的前提下加快进度。

前期市民向《党风政风热线》节目反映:新城区公园南路朝阳天下小区A栋一单元一部客梯故障,从2024年1月份出现故障长达半年时间无人修理,要求尽快维修电梯。

新城区住建局房屋和物业管理科干部闫滨回复:

经核查,4月28日电梯钢丝绳断股,存在安全隐患。经特检院现场勘察此电梯停用,需申请大修基金进行维修。2024年6月24日物业已向区住建局申请使用大修基金进行维修,我们审核过程中发现业主签字存在问题,随后通知物业企业进行了整改,7月12日物业企业重新提交了审核资料,目前我们现已完成资料审核,并要求物业公司尽快进行维修,确保电梯正常使用。接下来,我们将持续关注此事,主动跟进,确保电梯尽快完成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