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监管力度加大,招投标领域违纪违法行为以更隐蔽更复杂的形式滋生,成为国企监督治理的难点。西安草滩集团有限公司纪委(以下简称“集团纪委”)经过实地调研,探索破解招投标领域监督难题,为精准开展招投标领域监督工作提供对策建议。
一、实地调研情况
2024年6月,集团纪委组建调研组对集团所属二级单位甲、乙公司招投标领域廉洁风险防范工作开展调研,通过深入项目现场、开展座谈交流、查阅招标文件等方式,对畜牧养殖、工程建设等领域物资采购及各项监管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细致了解。
(一)畜牧养殖领域采购招投标廉洁风险甲公司主营鲜奶生产销售、良种繁育、养殖技术服务等业务。在某项饲草原料招标采购中,甲公司对投标人出具的资质、产品检测报告、近3年同类项目中标情况等资料只进行形式审查,未通过主管部门官网、现场考察、样品自检、市场侧面调查等方式进行实质审查,在投标人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的审查方面也缺乏核查辨别手段。在某项饲料添加剂采购工作中,甲公司通过紧急采购方式确定某具有行业重要影响力的企业为供货单位,但供货后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调研发现,中标单位代理人曾以另一公司代理人名义参与甲公司其他同类项目竞标。对此,该项目招标负责人辩称龙头企业基于市场优势地位形成的“行业惯例”不得不从,暴露出甲公司在投标人关联关系审核、产品样品质量把关、合规意识树立等方面存在生产经营风险和廉洁隐患。
(二)房产销售领域采购招投标廉洁风险乙公司是集团旗下地产开发平台,主营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业务。在某商品住宅销售代理招标中,乙公司先后同3家销售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经过1年合作,各代理公司均未完成年度及月度销售任务。通过审阅标书及代理合同发现,项目招标时只对较近区域内部分地产开发公司的代理费率进行比对,未对市域内一线地产开发公司代理费率及团队销售能力深入考察。房产销售代理招标的关键在于代理费率比对,如若降低比对环节要求或选择性比对,便有条件对评标关键数值进行掩饰调整,从而形成廉洁风险,产生隐形变异交易问题。
从两家公司主营业务采购招标情况来看,均能按照公司《采购及招投标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执行,根据单项合同估算价分层级确立采购方式。具体执行中,一方面由于采购计划不充分,预审环节简化,部分采购事项存在通过紧急采购、单一来源采购规避公开招标的可能性。另一方面,由于招标力量和专业化不足,项目管理、招标组织、评标验收等环节易集中于某一业务部室或个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为滋生隐形变异问题创造了条件。
二、招采领域隐形变异问题特征及成因分析
权力寻租和隐性腐败往往伴随经济社会的发展迭代变异,尤其在国企招投标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更为突出。
(一)招采隐形变异问题主要特征
1. 程序合规掩盖实质违规。招标前已确定中标人,招标过程仅作为程序合法的外衣,通过设置不合理的资质要求、技术参数、业绩门槛等条件,将潜在投标人限定在特定范围内,为意向企业“量身定制”中标条件,评标过程流于形式。
2. 套用资质参与投标竞标。投标企业通过伪造合同、虚构项目经验,甚至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出具虚假证明文件,规避资质审查或套用资质参与竞标。
3. 评标环节权力设租寻租。招标企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难以量化的主观评价标准,如“评委认可度”“市场影响力”等,为特定企业预留操作空间。招标项目负责人或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提前泄露标底信息、加大某单项或多项特定指标分值的方式,影响评标打分结果,确保意向企业中标。
4. 合同履行阶段风险转移。签订合同时,对部分权利义务条款模糊化,为后续变更履约义务、抬高结算价预留空间。项目验收环节流于形式,招标人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约束和管理,默许以次充好或虚报工程量。
(二)招采隐形变异违规问题成因分析
1. 制度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实践中,国有企业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不一,部分国有企业对“技术壁垒”等新型违规招投标行为感知不灵敏、对隐形变异问题的监管缺乏针对性防范措施。
2. 经济层面。面临市场竞争激烈的发展环境,一些招标项目的违规收益远远大于合规收益,基于项目成本的考量,个别企业一定程度采取非常规手段进行采购。在自由裁量权较大且相对集中的条件下,一些招标项目负责人基于个人经济利益,也会通过加大主观评分对招标施加影响,或通过邀请招标、紧急采购等方式为规避公开招标提供空间。
3. 技术层面。受制于信息不对称、大数据应用不足等问题,招标人仅对投标人资料开展形式审查,难以对内容的真实性作实质核查。如参与竞标投标、企业信用信息、被执行人信息、纳税信息等分散在公共招采平台和市场监管、法院、税务等部门,难以对投标人资质、信誉、履约能力等形成有效预警。
4. 个人层面。典型招投标违纪案例中,部分投机分子不仅精通业务,还熟知党纪法规,甚至比照违纪违法行为构成要件规避查处,将腐败行为隐藏于正常的业务或经济合作中,传统监督方式很难探查到其腐败征兆。
5. 文化层面。当前,部分国有企业监督存在“宽松软”,结合经营发展把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新任务不紧密,发挥纪律监督保障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质效不高,企业廉洁文化建设流于表面。
三、对策建议
(一)以“履责”为本,提升监督治理效能近年来,集团围绕中心大局和市场化发展需要,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建立了教育、制度、监督、纠治并重的纪律监督治理体系,细化分解各项履职任务,推进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将党风廉政建设贯穿集团深化改革全过程以及土地流转、项目开发、工程建设、畜牧养殖、产品销售等经营发展各领域,形成了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清廉草滩建设新态势。
(二)以“制度”立标,堵塞违规操作空间堵塞违规操作空间,要聚焦招投标项目全过程优化制度办法设计,完善招标预审、公告发布、中标公示、合同履行等各环节制度规定,明确招标方式选择标准,改进评标方法和评标机制,杜绝拆分项目、化整为零等行为,通过制定标准化招标文件,明确禁止技术参数倾向性、主观性描述。同时,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的合规提示警示,探索建立“黑名单”制度,对违规企业和个人禁止参与投标竞标。
(三)以“技术”赋能,强化投标审核管理发挥互联网优势,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收集汇总投标单位投标次数、中标次数等数据,将投标次数多但中标率极低的企业列为“陪标专业户”进行重点分析,对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投标企业作为涉嫌串通投标重点对象进行分析。通过市场化调研、履约评价等方式,加强对中标人“动态画像”,强化对承建单位、供应商的评价管理。
(四)以“查惩”震慑,营造从严问责态势通过强化招投标领域监督检查,提前介入招标立项、预审、评标等环节,实现分析预警关口前移,全面排查招投标领域易发廉洁风险点,对招投标项目负责人进行考核问效。精准运用“四种形态”,深入查处围标串标、以集体决定代替法定程序、以项目拆分形式规避招标、以内部邀标替代公开招标等违规违纪行为,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五)以“廉洁”润心,营造合规廉洁文化集团以打造学习型企业为抓手,根据业务的更新变化,持续加强对党纪法规制度的学习,让合规意识和廉洁文化更加贴近经营业务实际,不断增强合规理念的渗透力和廉洁文化的感染力。同时,注重拓展纪律法规教育、廉洁从业教育、风险防控教育的深度,不断提升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公司规程、行业规范、道德规范的意识和能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多次作出部署,尤其把招投标领域隐形变异问题摆在突出位置加以整治。面对新形势,要保持清醒坚定,将防范治理招投标领域隐形变异问题作为强化国有企业纪律监督作用的长久课题,通过完善制度、技术赋能、强化惩治、教育引导等多措并举,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为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纪律保障。
(作者单位:西安草滩集团有限公司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