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西安市出台了《关于规范政企交往行为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政企交往的“正面清单”,划出了政企交往的“负面清单”,让政企交往行得“正”走得“端”,更好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意见》“正面清单”要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要依法清理精简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优化服务方式,简化办事流程,规范收费项目,提高服务效能。帮助企业和项目依法依规争取政策支持,协调解决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项目落地落实。查办涉企案件,涉及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的,应严格依法规范处置。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到企业和商(协)会上门服务或开展调研,因工作原因误餐的,可以由企业提供符合公务接待规定的工作餐;邀请企业和商(协)会相关人员参加活动的,可以按规定安排公务用餐。”该《意见》“正面清单”指出,在依规依纪依法前提下,公职人员应加强与企业和企业家的联系交往,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参加企业和商(协)会举办的座谈会、茶话会、年会等符合有关规定的活动。参加或组织上述活动,必须遵守住宿、交通、就餐等公务管理规定。
《意见》的“负面清单”要求党政机关和公职人员应自觉杜绝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在市场准入、证照办理、项目审批等方面为自己或他人牟取利益。严禁滥用职权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和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为企业或其负责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严禁故意刁难,滥用裁量权,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考虑客观实际,以罚代管、一罚了之,推诿扯皮、不敢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严禁违规在企业兼职任职或者挂名领取薪酬,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以无偿或者象征性支付钱款等方式借用企业钱款、房屋、车辆等财产,向企业转嫁应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支出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意见》“负面清单”强调,企业及其负责人应自觉杜绝向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等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礼金、礼品、名贵特产。不得以赌博或者其他形式向公职人员及配偶、子女等其他特定关系人输送利益。不得违规安排离职或退(离)休领导干部到企业任职,或安排公职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在企业挂名领取薪酬等。不得以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方式,帮助国家公职人员掩盖违纪违法事实。(记者王罡 通讯员袁战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