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纪律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开展警示教育是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抓好以案促学、以案说纪,让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真正成为日常自觉。在深入推进党纪学习教育的过程中,要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坚持问题导向、深化警示教育,通过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推动党员干部持续夯实清正廉洁的思想根基,真正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深刻认识开展警示教育的重大意义,纠正“警示教育是敲边鼓、抓与不抓一个样”的错误认识,增强开展警示教育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警示教育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环节。通过警示教育,可以持续放大震慑、警醒、启示叠加效应,强化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使其充分吸取教训,筑牢不想腐的思想根基,为不敢腐、不能腐构筑坚强防线。开展警示教育应立足新时代新征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践,牢固树立“抓是职责、抓好是尽责、不抓是失责”的理念,实现“要我抓”为“我要抓”的转变;根据警示教育的对象、内容和形式,明确谁来抓、抓什么、怎样抓,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把警示教育与理想信念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结合起来,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自觉筑牢自警自省、勤政务实的干事创业堤坝。
坚持对症下药,纠正“上下一般粗、重形式轻效果”的错误做法,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违纪违法案例往往来自不同领域、涉及不同层级,不能搞成“大水漫灌”“上下一般粗”,必须做到分层分类、精准滴灌。一方面,聚焦“关键少数”、关键岗位干部、年轻干部等重点对象,精选岗位相近、行业相同的典型案例进行“靶向”教育,引导其摒弃看客心态,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对照检视自身的一言一行,及时“扫尘治病”。比如,针对“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例,找准找实其在决策、用权、交往、家风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让受教育对象逐项对照检查。另一方面,分领域、分类别设置警示教育课堂、教案,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对同一类腐败问题进行综合剖析,深挖共性教训,通过制作警示教育片、警示录、忏悔录等方式,以见人见事见细节的警示教育,促使党员干部真正把违纪违法人员的惨痛教训转化为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刀刃向内,纠正“家丑不可外扬、重面子轻里子”的本末倒置倾向,不断丰富警示教育思想内涵。实践中,仍存在个别单位剖析“离自己远”的腐败案例时侃侃而谈,对“与己有关”的案例则避重就轻等现象。防止警示教育走过场,必须克服护短遮丑的畏难情绪和顾及人情面子的私心杂念,用足用好本地区本单位警示教育资源,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坚持刀刃向内,敢于动真碰硬,该揭短亮丑的直言不讳,最大限度发挥身边典型案例的反面教材作用,真正达到警示人、教育人、引导人的目的。紧密联系实际强化以案说德、以案说纪、以案说法、以案说责,聚焦本地区本单位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与典型案例充分结合起来,讲清楚、说明白违纪违法的成本和代价,警醒督促党员干部始终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
坚持目标导向,纠正“就警示教育抓警示教育,不在治本上下功夫”的偏差,发挥警示教育治本功效。警示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以案促改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如果开展警示教育只是就事论事,没有深入研究并解决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中反映出的制度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那么效果自然会大打折扣。要做好以案促改“后半篇文章”,深入剖析每一起违纪违法典型案例暴露出的内部约束薄弱点、权力运行风险点、制度建设疏漏点,制定和完善科学严密的制度机制,用制度思维和制度方式补短板、堵漏洞、固根本。同时,督促党员干部在接受警示教育后联系自身实际找原因、思危害,对照检查、立行立改,并进行跟踪问效,持续深化警示教育效果,把增强党性、严守纪律、砥砺作风融入日常、化为习惯。(西安文理学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程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