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纪委监委在查处区市场监管局四级主任科员潘某涉嫌受贿犯罪案的同时,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对涉嫌行贿犯罪的闫某、王某、赵某立案调查。上述四人非法所得共计110万余元,现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今年6月,碑林区纪委监委收到福建省莆田市公安局涵江分局移交的潘某涉嫌受贿相关问题线索后,主要领导挂牌督战,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作用,集中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借鉴本单位两次成功追逃的有效经验,解决跨省移交涉案人员、刑事强制措施与留置措施衔接、落实疫情防控要求等多个难题,及时对潘某采取留置措施。
经调查,潘某利用职务之便向闫某等人提供本人及同事办公工号密码、办公电脑等信息,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闫某等人以现金方式所送人民币56万余元。
“只有提高行贿违法成本,才能有效斩断‘围猎’之手”,碑林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我们在查处潘某一案取得进展后,立即对闫某等人涉嫌严重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对闫某采取留置措施。行贿人员受贿人员相继留置,有利于相互印证违纪违法事实。”
行贿案查办初期,专案组对闫某等人做了大量的心理疏导,使其充分认识到对行贿受贿一视同仁、重拳出击的决心,从而放弃侥幸心理,主动配合、积极交代。专案组收集大量书证资料,固定证据;与区检察院召开联席会议,协商攻克重难点,补充形成完备闭合的证据链条,确保案件“查得实、定得准”。
碑林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将坚持“惩”“教”结合,在相关单位及系统内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督促相关单位、行业堵塞制度漏洞,构筑“围猎”防火墙。(西安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方庆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