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铁规矩 强硬约束丨促进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规范履职廉洁用权②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国企高质量发展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26-05-13 09:16

 安徽省泾县纪委监委聚焦国企高质量发展,推动县属国有企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正确政绩观为引领,做到企业管理、安全生产与廉洁建设同向发力,保障项目建设安全高效。图为该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某县属国有企业了解情况。章醒 摄

 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政绩观,不仅深刻影响企业自身发展,更关乎“十五五”规划对于国资国企改革部署的落地成效。此次修订《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增加了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的内容,如何理解把握?纪检监察机关如何立足职能职责,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绩观偏差问题?

 我们特邀四川省纪委监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省国资委党委委员杨晓清,河南省郑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王治安,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黄建平进行交流。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当好“顶梁柱”

 黄建平: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新时代国有企业发展的战略定位和目标要求,为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国企高质量发展,必须始终做到“三个坚定不移”。

 从政治定位维度看,必须坚定不移厚植国企姓党根本属性。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我国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是我国国有企业的独特优势”,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政治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对国有企业而言,其政绩不仅体现为经营效益的提高,更体现为对国家战略的践行、对社会发展的支撑、对产业升级的推动,必须把政治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巩固强化国有企业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定向聚力、谋篇布局,推动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努力在高质量发展中当好“顶梁柱”“主力军”。

 从经营发展维度看,必须坚定不移树牢质量效益鲜明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国有企业是壮大国家综合实力、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必须理直气壮做强做优做大”“加快建设一批产品卓越、品牌卓著、创新领先、治理现代的世界一流企业”,要求“坚持服务生产经营不偏离,把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作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经营发展是国有企业的主业,必须坚持用长远眼光与战略思维谋事创业,既要看增长速度,也要看发展质量,更要注重提升核心竞争力、资产运营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实现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带动更强的发展,留下经得起时间检验的政绩。

 从实践要求维度看,必须坚定不移强化改革创新的责任担当。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谁说国企搞不好?要搞好就一定要改革,抱残守缺不行,改革能成功,就能变成现代企业”,强调要加大科技创新力度,“加快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挥国有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改革创新是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一招,必须坚决破除“守摊子”思想,敢于直面体制机制障碍和深层次矛盾,勇于破解“卡脖子”技术难题,着力解痛点、疏堵点、攻难点,用实干实绩书写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高分答卷。

 杨晓清: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发表一系列重要论述,指出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强调要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党领导国有企业的制度机制;要求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指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必须做到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

“十五五”规划纲要指出,要推进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增强国有企业核心功能、提升核心竞争力;要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建设更多世界一流企业。

 新修订的《规定》,着眼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贯彻好党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聚焦强化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从业行为管理监督,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规范履职、廉洁用权划定了底线红线。

 对国资国企纪检监察工作而言,必须坚定不移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统一思想、凝聚力量,以贯彻落实《规定》为契机,着力推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信念、规范履职、廉洁用权,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积极作为、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上攻坚克难,为更好发挥国有企业功能作用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

 杨晓清:当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纪律观念、廉洁意识不断增强,但也有个别人员政绩观扭曲,为了追求个人升迁或短期政绩,盲目融资举债搞投资建设、偏离主责主业搞无关多元经营,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企业负债水平持续攀升,甚至引发系统性风险。

 此次修订《规定》,增加了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的条款。一方面,是针对国企监管共性问题的制度补位。修订之前,《规定》的禁止性条款多聚焦以权谋私、利益输送等腐败和作风问题,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政绩观偏差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问题没有进行特别规制。本次修订将正确政绩观要求从总则的倡导性规定细化为10类具体的禁止情形,都是对国有企业“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问题的制度回应,更加注重对国企领域非贪腐类的公权力滥用、履职偏差等行为的监管。

 另一方面,与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相关要求贯通衔接。该条款是党内法规、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在国企监管中落实落地的具体表现。该条款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党员领导干部政绩观错位,违背新发展理念、背离高质量发展要求”的规定,以及《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七条中贯彻新发展理念要求相衔接,把党规党纪中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普遍性要求适配到国企场景,细化为可以直接对照的从业红线;该条款还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公职人员职务违法、失职渎职追责的相关条款对应,形成前置性的从业约束规定,做到了贯通衔接。

 王治安:《规定》第十条专门增设“禁止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条款,详细列明10种禁止情形,直击重规模轻质量、重短期轻长远等政绩观错位问题,是本次修订新增的重要条款,为国企领导人员履职用权划定了不可触碰的红线底线。从具体内容来看,该条列明的禁止性情形可归纳为“贪大、求快、造假”三类。

 一是“贪大”,重规模轻质量。条文明确禁止不顾国有资本安全、企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战略利益,脱离实际盲目扩张行为,从制度源头防范盲目扩张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主要包括第(一)(三)(四)(九)项,如第(九)项“违反合规和廉洁要求拓展境外业务”,主要是针对国企重境外布局规模、轻合规风控和廉洁管控,盲目出海、违规开展境外投资并购、业务拓展等行为,是对境外业务政绩冲动的重要规制,填补了监管盲区。

 二是“求快”,重短期轻长远。此种情形主要包括违背高质量发展要求、只顾任期内短期效益而无视企业长远发展的行为。比如第(二)项“偏离主责主业,搞无关多元经营”,主要针对一些国企为了“赚快钱、铺摊子”,违背国家赋予国企的战略定位,分散核心资源、削弱主业竞争力等,盲目跨界进入与主业无关领域的乱象,着力匡正急功近利、唯利是图、不顾大局的错误政绩观。

 三是“造假”,欺上瞒下制造泡沫业绩。此种情形主要包括通过数据造假、进行虚假交易等不正当手段编造虚假业绩的行为。主要包括第(五)(六)(七)(八)项,如第(七)项“开展融资性贸易或者虚假交易”,本质上是脱离实体经济的虚假经营,为做大营收规模、获取融资,实施“空转贸易”“走单不走货”等行为,以贸易之名行融资之实、冲业绩之虚,易引发资金链断裂、合同诈骗、国有资金被套取等重大风险。

 强化对国有企业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政绩观偏差问题

 王治安:国有企业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权力相对集中,若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搞无关多元经营、进行数据造假等,必然会影响国有企业发展,给国有资产造成损失,必须强化监督,及时发现并有效纠正政绩观偏差,护航国有企业健康发展。

 紧盯“关键少数”,定期约谈提醒。监督谈话,重在问题早发现、苗头早提醒、责任早压实。从查处的案件看,一些国有企业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问题主要出在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要将监督重点放在“关键少数”上,建立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与国有企业“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谈话机制,结合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等情况,重点围绕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政绩观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谈中要害、谈出实效,推动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融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

 紧盯重要事项,及时纠偏正向。一些国有企业盲目追求政绩,发生领域主要集中在“三重一大”决策环节,以及企业合作、投资并购、业绩考核、拓展业务等重要事项上。要聚焦重要环节、重要事项,做实嵌入式监督,将监督融入国有企业治理全过程各方面,及时发现政绩观偏差,推动问题早纠正、苗头早防范。同时,要注重区分国有企业的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发展阶段等,分类别突出监督重点,比如对商业类国有企业,要重点督促纠正企业合作中搞虚假控股、虚增经营业绩等问题,对处于快速扩张期的商业类国有企业,还需紧盯搞无关多元经营、进行无序扩张等政绩观错位问题,精准监督才能精准防范不同类别国有企业政绩观方面的倾向性问题。

 紧盯制度建设,强化制度约束。一些国有企业盲目追求政绩损害国家利益的背后都存在一个共性问题,就是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考核评价机制不科学。要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协同联动,督促职能部门科学制定业绩考核指标,强化对国有企业党组织执行民主集中制、企业监管制度制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国有企业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监管、业绩考核等机制,确保企业在重大决策前充分论证,防范“贪大”“求快”“造假”等政绩观错位问题,树立为人民出政绩、以实干出政绩正确导向。

 黄建平: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新时代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实践中,要着力防范和纠治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急功近利、弄虚作假、盲目蛮干,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损失等问题。

 精准有力开展政治监督。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十五五”规划纲要要求,结合国有企业职责使命和行业领域实际,找准找实监督的切入点、着力点,建立政治监督重点事项清单,加强对新一轮国企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深化技术攻关等重点任务落实情况的跟进监督,着力查找和纠正违背党中央要求、责任落实不力等问题,及时纠正政治偏差、防范政治风险。

 查治贯通纠治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国有企业政绩观偏差的特点和主要表现,深挖细查腐败背后政绩观偏差问题,集中整治违规决策投资背后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决策等制度执行不严格问题,抓典型抓现行抓通报,找准案件背后的制度漏洞、监管缺失和治理盲区,在强化以案促改促治上求深求实,完善制度机制、确保常态长效。

 健全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题共答、同向发力,健全专业监督与专责监督贯通协同机制,国有企业党组织主动担责、国资监管部门履职尽责、纪委监委强力督责,从强党性、优考核、严管理、树导向等方面攻坚破题、联动发力,完善常态教育引导、专题分析研判、联合督导检查等机制,对政绩观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体悟

 匡正政绩观偏差,引领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要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在监督重点上聚焦聚力,聚焦国企领导人员履职行为,紧盯践行“两个维护”、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加强监督,着力纠治重短期利益、轻长远发展,重表面政绩、轻实际成效等问题,推动国企更好服务大局。在监督方式上靠前一步,常态化运用列席“三重一大”决策会议、“一把手”监督谈话等多种方式,靶向发力、精准监督,善于利用大数据监督平台实时分析、自动预警,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权力运行全过程。在监督效果上构建闭环,健全监督台账,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隐患;对政绩观偏差、损害企业长远发展的行为,敢于动真碰硬,强化警示震慑,督促经营管理者树牢正确政绩观,引领国企行稳致远。

(李锐鑫 河南省郑州市纪委监委第一监督检查室主任)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的重点,就是要透过经营行为看政治,透过决策看责任,把“盲目政绩”的泡沫戳破,把“虚假业绩”的水分挤干。要聚焦“三重一大”决策监督,紧盯投资并购、债务融资、多元经营等关键领域,推动建立科学的决策评估机制,对突破合理负债水平、偏离主责主业的项目,及时叫停纠偏;要强化穿透式监督,对多层架构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虚假控股、数据造假、无序扩张等问题,让规避监管、失管失控无处遁形;要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严肃追责问责,推动国企领导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余云峰 四川省成都市纪委监委驻成都兴城集团纪检监察组办公室副主任)

 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国企高质量发展,必须把校准价值坐标、强化精准监督作为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要筑牢思想堤坝,督促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摒弃重显绩轻潜绩、重眼前轻长远的短视思维,发扬“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精神。要聚焦关键环节,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等重点领域,健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做实“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将监督嵌入工程建设、招标采购、投资融资等经营管理全过程各环节,及时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流程规范、决策科学。要匡正价值导向,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注重打基础、利长远与成本效益相统一,凝聚不贪一时之功、甘为全局铺路的干事合力,书写经得起检验的实干答卷。

(朱峰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国投集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