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把案件质量关 推动集中整治走深走实

来源: 党风与廉政           时间:2024-11-19 09:20

 案件质量评查是保证案件质量的关口,更是反映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水平的窗口。

为了确保集中整治期间案件查办规范化、正规化,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陕西省纪委监委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全面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一体推进违纪违法查实、腐败链条查明、问题症结查深,推动集中整治走深走实。

大起底

案件评查全覆盖

“这份审理文书内容不完整,事实部分表述过于简单”“这件案件没有对未退缴的涉案财物及时提出继续追缴意见”……近日,陕西省纪委监委成立3个评查组,对市级纪委监委案件开展抽样评查,对县(区)纪委监委自办案件及所辖镇街、派驻 (出)机构办结案件开展全覆盖评查。这是陕西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提升案件查办质量的真实写照。

今年6月,陕西省纪委监委坚持以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为抓手,通过印发《关于对全省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案件开展专项评查的工作方案》,要求重点围绕强化案件查办、保障案件质量、推动建章立制等内容,对全省涉及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案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与往年的常规评查不同,今年陕西省纪委监委更加聚焦集中整治的特点和为民服务的要求,重点围绕整体情况、线索处置、案件查办、事实证据、处理处分5个环节,重点查看是否聚焦“八个领域”“两个方面”强化案件查办;是否全面清仓起底问题线索,存在处置不严肃、不认真、久拖不办、高举轻放、草率处置;是否存在办“数字案”“凑数案”“夹生案”;是否聚焦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既处分有关违纪违法干部,又推动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等问题。

案件评查的关键在“查”,重点在“评”。如何确保评查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陕西省纪委监委规范评查尺度、统一评查标准,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下发的《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及评分细则》,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规、手续完备、管理规范以及处分到位等着手,为评查工作绘制“施工图”。

“有了统一的标准和尺度,才能让评查人员有据可依、有章可循,做到‘一把尺子量到底’,减少因主观因素导致评查结果出现差异。”陕西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干部介绍,他们从各市纪委监委抽调业务骨干和纪法专家,组成3个评查组,优先对问题线索集中、群众反映强烈、工作推进薄弱的31个县(区)开展提级抽查。随后,又组织各市纪检监察机关开展自查自纠、交叉互查,实现案件评查全覆盖。

在陕西省纪委监委的推动下,各县(区)纪检监察机关立足实际,自行组织开展案件评查大起底。长武县纪委监委定期对3个纪检监察室、5个派驻纪检监察组和8个镇(街道)纪(工)委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吴起县纪委监委通过搭建全县纪检监察审理人才库,抽调相关业务骨干组建案件评查小组,采取“室组镇”互评等方式,定期对已办结案件质量进行评查;山阳县纪委监委印发《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办法(试行)》《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试行)》等,从制度层面构建起日常评查、全面评查、专项评查“三位一体”的案件质量抽查评查工作机制。

从严从细

查摆突出问题

有的县(区)立案量太少,例如,人口基数、经济体量、政府机构数量基本相当的两个县,立案量却相差较多,反映出一些地方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深挖细查、综合研判不够;有的县(区)只重视立案,忽视结案,导致一些案件立案后长期搁置,没有及时开展调查处置工作;有的县(区)对自办案件抓得比较紧,但对乡镇(街道)一级案件质量把关不足。

有的县(区)不聚焦案件查办重点,没有针对反映问题全面核查,搞选择性处置;有的县(区)对本级管理干部立案少,村(组)、社区干部立案多,办“数字案”“凑数案”,甚至将一些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归入集中整治领域充数。

有的县(区)查办案件事实证据不充分,存在证据链条不完整、案件事实未查清、事实结论有矛盾等问题。

历时3个多月的评查,陕西省纪委监委从工作推进不平衡、查办重点不聚焦、事实证据不充分、处理处分不规范、统筹“查改治”不到位5个方面,对评查期间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归类梳理,并下发《关于对部分市县集中整治案件专项评查工作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提高查办案件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作出了指引。

“《通报》结合具体案例,对案件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说明,不仅让我们及时发现并纠正了错误,也为后续案件办理提供借鉴,让我们少走很多弯路。”泾阳县纪委监委一位办案人员说,参照《通报》内容,他们对2件涉案人员涉案数额基本相当、态度认识和违纪情节基本一致,却给予不同处分的案件重新把握、重新审视,真正把案子办出质量、办出效果。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生命线”,也是审查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在陕西省纪委监委的推动下,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案件审理监督制约、审核把关职能作用,从严从细审理案件,全面提升案件质效。

以评促改

提升办案质效

集中整治开展以来,全省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持续开展,相继发现蓝田县等地存在“案结事未了”问题,导致群众诉求没有彻底解决。评查组现场反馈,并要求相关单位会同职能部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及时解决群众诉求。

“我们既把评查重点放在案件本身的质量上,又重点关注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没有得到解决,推动集中整治成果让群众可感可及。”陕西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相关负责人说,要坚持“查改治”一体推进,将以案促改情况作为评查重点,确保“钱”要全力追回、“人”要严肃处理、“改”要坚持到位、“治”要系统集成,充分释放案件查办的标本兼治功能。

案件质量评查不能“一评了之”,陕西省纪委监委深化评查结果运用,着力构建“评查—反馈—整改—回头看”工作机制。及时向案件承办部门“点对点”反馈评查结果,开列问题清单,督促限期整改。同时,针对文书制作不规范、程序手续不到位、证据标准不统一等共性问题,制发工作提示,督促查漏补缺、举一反三,促进案件质量整体提升。

在此基础上,陕西省纪委监委还聚焦提升执纪执法核心业务技能,深化专题培训,开展以案带训,坚持从案件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地方选调人员跟班、跟案学习,通过开设审理内部子网站平台,及时发布各类文书模板、典型案例、培训资料等,全方位提高案件预审员评查能力和业务水平。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纷纷跟进,开展各具特色的学习活动。商洛市商州区纪委监委编发《模拟卷宗》供纪检监察干部参考学习,有力解决案件材料“标准不统一、文书不规范”等问题。安康市纪委监委采取讲解学、阅卷学、交流学的方式复盘案件,形成了边评查案件、边调研分析、边培训讲解、边总结提升的工作模式,有效提升了审理队伍的业务能力。

提升案件质量是一项环环相扣的系统工程,必须贯通协调、同向发力。陕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严把案件质量关,牢牢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把质量要求贯穿集中整治案件查办的各环节、全链条,确保每一件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