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市县纪委监委要切实负起监督责任,确保自2021年1月起,我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汉江、嘉陵江、丹江干流,大型通江湖泊等重点水域实行10年禁捕;确保退捕渔民转产转业安置到位,做到应保尽保、不落一人,上岸就业有出路、长远生计有保障……”按照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安排部署,近日,省纪委监委就我省境内长江流域禁捕相关工作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提出要求。
记者从省纪委监委了解到,纪检监察机关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把握禁捕工作的阶段性特征,聚焦退捕渔民精准建档立卡情况,“无捕捞渔船、无捕捞网具、无捕捞渔民、无捕捞生产”和“清船、清网、清江、清湖”任务完成情况,退捕渔民转产安置和生计保障情况,职能部门开展非法捕捞销售专项打击整治行动情况,资金保障和使用情况等禁捕工作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有针对性地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
为了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切实担负起禁捕工作的政治责任,省纪委监委要求紧盯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严肃查处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问题,地方党委、政府部门和职能部门对禁捕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特别是工作推进慢、补贴不及时、禁而不绝、禁而不止问题,以及侵害群众利益突出问题,推动有关地区和部门做到组织领导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基础工作到位、安置保障到位、资金配套到位、系统治理到位。
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长江流域禁捕时间节点明确,既有当下工作安排,又有长期任务要求。纪检监察机关将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梳理排查情况,建立问题线索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对有案不查、违法不纠、移交线索不及时不主动,甚至包庇纵容违法活动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查处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曝光,督促地方和部门以案促改、完善制度、深化改革,以高质量监督推动境内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