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西安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 市民政局           时间:2023-08-14 11:15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5月10日至7月10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西安市民政局党组开展了常规巡察。2022年10月31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向西安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局党组履行巡察整改工作主体责任情况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市民政局党组深刻认识到此次巡察,是市委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关心厚爱,高质量开展巡察整改是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是纵深推进民政机关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为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了难得机遇,必须以对党、对人民、对事业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整改落实,切实担负起党中央和省委、市委赋予的职责使命。局党组站在讲政治的高度对《市委第四巡察组的反馈意见》《问题清单》及《巡察建议书》照单全收、全面认领、立行立改,坚持问题导向抓整改、从严从实抓整改、统筹结合抓整改、务求实效抓整改,认真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形成了“党组抓总、领导主抓、处室牵头、系统联动、整体推进”的整改工作局面。

(二)深化理论学习,强化理论武装。市民政局党组坚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及时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会议等,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跟进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掌握市委巡察反馈会议精神和《西安市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工作办法》等内容要求,向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原文转发了《市委第四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开展巡察的反馈意见》,要求局系统各级党组织高度重视,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讨论,对照检查,深刻反思,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三)细化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2022年11月12日,市民政局党组召开专题会议,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问题清单》及《巡察建议书》,逐项逐条将整改任务分解落实到9个牵头处室,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处室、配合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保整改责任不扯皮、整改问题不漏项、整改任务全面落实。同时,针对反馈的问题,局机关各牵头处室逐条制定子方案,形成“1+N”整改责任体系,定期由各责任领导召集碰头会,局党组结合整改情况适时召开推进会,全力推动反馈问题整改落实。

(四)成立组织机构,夯实主体责任。市民政局党组按照《巡察整改工作方案》,认真落实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做好整改工作,将问题细化落实到每个具体责任人。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办公室,统筹谋划推进巡察整改工作,讨论研究巡察整改工作中事关全局的重要问题,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巡察工作有力有序推进。2022年11月16日,市民政局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各牵头处室和配合单位按照局党组的统一部署,对照巡察整改工作“六步法”和“四个融入”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夯实责任,扎实推动整改工作落地见效。

(五)强化督导检查,强力推进落实。整改过程中,市民政局领导班子成员牵头,先后32次通过不定期检查、专项督查、专题会议督查等多种方式,对各单位整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推进整改进度,严守整改标准,做到真整改真落实。局党组先后5次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汇报,分析研判,制定应对措施,推动反馈问题解决。2023年2月10日,市民政局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前组织专题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谈心谈话,局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反馈问题整改,从自身找问题、找差距、找不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思想根源和主观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下一步整改措施,达到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进团结、推动工作的目的。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党组织分别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通过对照检查,补短板、强弱项,上下联动、合力整改、标本兼治,有力推动了反馈问题的整改和落实。

(六)注重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应用。市民政局党组坚持把“当下改”和“长久立”结合起来,既注重解决具体问题,又注重建立健全机制,坚决从根子上补短板、强弱项。坚持举一反三,加强综合分析,用好巡察成果,对反馈问题进行认真反思和深刻剖析,注重从个性问题中吸取教训,从共性问题中总结经验。同时,坚持把巡察整改与持续改进作风、改进工作、提高党建规范化水平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坚持边查边改、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充分发挥巡察整改对民政工作的推动作用,紧紧抓住重点问题、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把整改成果常态化、制度化,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确保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努力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氛围、“不能腐”的制度约束、“不想腐”的思想防线。整改期间,累计新建、修订和完善78项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了民政工作标准和程序,巩固提升整改成果,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遵、有制可守。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 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有差距”问题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市民政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组织与会人员进行讨论交流。坚持学以致用,在固根基、扬优势和补短板、强弱项上谋对策,在抓重点、攻难点、通堵点、治痛点上下功夫,努力提升老龄问题治理的现代化水平。二是印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方案》《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通知》等文件,将理论学习情况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常态化系统化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习近平著作选读》等理论书籍,深刻体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蕴含的丰富内涵和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的政治担当和政治自觉。

(2)关于“对十九大报告和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提出的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认识不深刻、主动作为不够”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市民政局党组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党的十九大报告、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内容,并及时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深入理论学习,不断增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深化思想认识。二是按照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陕西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精神,结合西安市实际情况,印发了《西安市“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专项规划》,并积极贯彻落实。三是召开全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推进会,全面部署养老服务发展工作,市主要领导出席并讲话,与各区县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有力推动养老服务工作的落实。四是按照“一社区一站点、一镇街一中心、一区县一院”要求,加快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3)关于“市民政局下属单位对《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的实施意见》学习举措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市民政局党组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局党组扩大会议、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等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对于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紧盯“三个聚焦”,履行“三基职责”,加快民政信息化建设,有力推动了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二是市民政局系统各级党组织把学习贯彻《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的实施意见》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各类会议深入学习,全方位多角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三是市民政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基本民生保障上,不断健全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在基本公共服务上,出台《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形成系列配套政策,实现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体系化、均衡化布局;在基层社会治理上,高标准完成全市村(居)委会换届选举,100%实现“一肩挑”,持续推动《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社区工作者考核办法》等贯彻落实,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

(4)关于“惠民政策宣传不到位,养老服务、残疾人补贴等惠民政策群众知晓率低”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在养老服务方面。制定《西安市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明确7类34条扶持优惠政策,并在市民政局官网发布。以举办第五届养老护理职业技能竞赛为契机,通过微信公众号、西安发布、电视台等媒体,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大力宣传。同时,收集编印《养老服务政策汇编(2018—2022年)》,下发各区县、抄送有关单位学习宣传。二是在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及时向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指导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集中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宣传提升行动,通过制作视频短片,印制宣传海报,发送手机短信等,全面强化对残疾人补贴政策的宣传。三是在惠民殡葬补助方面。充分发挥融媒体作用,借助殡葬服务第三方机构,大力宣传惠民殡葬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依托“西安市殡葬服务平台”,利用清明节、寒衣节等时间节点,指导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及殡葬服务机构通过制作宣传橱窗、发放宣传单等方式,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四是结合市民政局开展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梳理各类惠民政策,形成制度汇编,印发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同时,加强民政业务领域政策解读和宣传,将惠民政策上传至市民政局官网,方便市民群众查找。

2. 关于“履行主责主业,统筹推进民政事业发展质量不高”问题

(5)关于“民生保障兜底抓得不紧”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城乡低保标准偏低的问题。2023年1月23日,经陕西省人民政府同意,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印发《关于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明确“我省各地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在现行保障标准基础上提高不低于5%,农村低保最低限定保障标准提高到5370元/人·年”。3月7日,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市民政局联合市财政局印发《西安市民政局西安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将西安市城乡低保标准每月分别提高城市60元和农村90元,城市低保标准达到800元/人·月,农村低保标准达到650元/人·月,新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偏低的问题。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物价变化情况,参考15个副省级城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和西安市残疾人因残疾额外增加的生活费支出及购买护理产品或服务等照护支出,按比例计算西安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提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调整意见,为启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打好基础。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工作将严格按照陕西省民政厅统一安排执行。三是建立社会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密切关注全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支出增长幅度,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资金承受能力和中省有关兜底保障工作要求等相关情况,每年第三季度,综合研判全市实际,提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标意见,商市财政局达成一致后,联合报市政府研究审议。

(6)关于“社会救助与其他部门数据共享存在壁垒”问题的整改情况。2022年9月,推广上线了西安市社会综合救助服务平台,与市卫健委、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市残联、市人社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分别签订了《关于建立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的合作协议》,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了线下主动发现、线上数据共享,多渠道采集低收入人口信息,提高了社会救助常态监测、快速预警、精准救助水平。同时,开展社会组织资源链接,入驻慈善、助学、助残等基金会社会组织141家。

(7)关于“推动养老服务主动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布局规划。积极与市资源规划局对接,修订完善《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结合西安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确定西安市各区养老设施人均用地标准。与各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充分对接,科学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数量、功能等,强化养老土地的长期供应保障,形成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增长的长效机制。二是制定完善资金管理政策。为方便养老服务机构申请各类补助资金,制定印发《西安市养老服务市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西安市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项目申报指南》等政策文件,规范养老服务机构补助资金拨付标准、步骤和要求,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三是推动公办养老院建设。按照“一社区一站点、一镇街一中心、一区县一院”要求,建立月调度通报及年考核工作机制,不断推动各区县公办养老院建设。

(8)关于“落实殡葬改革力度不大,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推行缓慢、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会同市资源规划局积极开展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选址工作,目前已进入实地勘察阶段。二是印发《西安市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殡葬设施建设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的通知》《“十四五”期间全市农村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全市计划新建139个农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不断提升公益性安葬设施覆盖率。三是认真组织《西安市殡葬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工作,为市级和区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提供用地指标,做到殡葬用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同时,积极争取将殡葬用地纳入《西安市国土空间专项规划目录清单》,汇交到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9)关于“基层治理能力有欠缺,社区阵地建设不达标”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确定2022年底全市新增社区办公活动用房面积达到600平方米以上数量不少于90个任务目标,截至2022年底完成93个,超额完成任务。二是按照“街道考察推荐、区县把关申报、市级审核确定”的原则,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城市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金1860万,用于社区办公活动用房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装修,社区牌匾、标识制作,社区室外活动广场建设,社区办公设施设备购置等,进一步提升阵地建设水平。三是按照《西安市社区建设提升行动资金奖补办法》相关规定,并结合2022年11月29日市委组织部关于社区建设奖补资金使用管理要求及提出的奖补意见,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社区建设提升行动奖补资金2500万元。四是制定出台《西安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完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具体标准,不断提升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10)关于“部分社区养老服务站选址不科学”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修订完善《西安市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划(2021—2035)》,科学确定养老服务设施的位置、规模、数量、功能等,目前已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评审。二是出台《西安市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指南(试行)》,按照“一社区一站点”的建设要求,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三是制定印发《西安市社区养老服务站建设和运营实施办法》,明确社区养老服务站提供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四是印发《全市三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考核办法(试行)》,通过实地督导检查、月调度、季通报等方式,压实区县主体责任,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民政年度重点任务综合评估内容。2022年,莲湖区、碑林区和鄠邑区被省民政厅确定为“年度全省示范性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县区”。

(11)关于“社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不经常,服务群众、调解纠纷、应急处置等能力与群众期盼有差距”问题的整改情况。2022年先后四次组织村(社区)工作者培训,不断提升社区干部、村干部为民服务水平,激发工作干劲。通过培训,社区工作者的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全市社区治理迈上新台阶,涌现出像新城区“‘尚德街坊’树新风及‘长安格’里织幸福”,碑林区聚焦服务创制赋能,构建基层共治共享新格局,未央区筑牢“蜂巢计划”,构建社区社会工作新格局,长安区“共同缔造”美好长安,鄠邑区“一核多元”社区“微治理”模式,周至县“尊重民意促协商共治共享幸福园”等一大批社区治理创新做法。

(12)关于“智慧社区建设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对全市智慧社区推进建设的过程、建成的数量、达到的功能、产生的效益及投入的资金进行摸底统计,研究制定相关措施。二是按照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福彩公益金补助项目计划的通知(第二批)》文件精神,对省级智慧社区相关配套资金提出科学合理分配建议,并积极协调市级配套资金。三是依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委城市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中智慧社区建设任务分工,加强与市大数据局沟通对接,积极研判工作推进方法,形成推动智慧社区建设常态长效机制。

(13)关于“社会组织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开展社会组织自查上报工作。2022年6月1日,分别通过西安市民政局官网、微信公众号等方式通知市本级社会组织开展登记信息自查工作,同步安排区县(开发区)组织自查并如实上报自查情况。二是开展实地抽查工作。从2022年6月1日起,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市民政局对70家社会组织开展了实地检查,重点检查社会组织登记备案信息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检查其是否依据章程开展公益活动。三是制定印发《西安市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暂行办法》,明确业务主管单位对社会组织变更登记或备案事项的前置审查职责,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对社会组织信息实行双向公开,定期将社会组织有关信息向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同时定期发布社会组织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四是调整扩充联席会议成员,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研究社会组织管理存在问题,将社会组织登记备案信息检查列入年检重要内容,加强社会组织日常管理。

3. 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14)关于“民政综合执法支队自2019年机改成立以来,工作仅停留在业务学习和建章立制上,实质性执法工作开展较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民政综合执法工作,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制。印发《西安市民政局关于民政领域行政执法权责任划分规定(试行)》《西安市民政局行政处罚普通程序规定(试行)》《西安市民政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报告、意见(试行)》,明确执法工作范围、执法权限和相关程序,为开展执法奠定制度基础。二是市民政综合执法支队按照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方案要求,梳理各类法规制度,完善了“定岗、定位、定责”,实现岗位清、权限清、责任清。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积极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及时公示检查结果。

(15)关于“落实惠民殡葬政策较为缓慢”问题的整改情况。出台《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扩大惠民殡葬享受范围,对遗体接运、冷藏、火化和骨灰寄存4项基本殡葬服务最高补助1058.5元;同时,对选择壁葬、草坪葬、树葬、花坛葬、海葬、骨灰散撒的给予2000—5000元不等的奖补。督促全市4家殡仪馆、23家经营性公墓,在“西安市殡葬服务平台”和单位内醒目位置对《西安市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等相关惠民政策进行公示,主动为群众提供多种节地生态安葬设施,扎实推动惠民殡葬补助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落实落细、落地见效。截至2023年2月底,共为3500余名群众发放奖补资金410余万元。

(16)关于“经营性公墓划出30%用于公益事业进展较慢”问题的整改情况。2022年11月29日,市民政局联合市发改委、市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3部门印发了《关于全面加强全市经营性公墓监管的通知》,督促指导相关区县(开发区)强化属地监管职责,逐一对辖区内的经营性公墓进行督导检查,要求“经营性公墓必须在其墓园内至少划出30%的墓位用于公益事业,实行限价销售,在运营中增强公益属性”,并将其纳入公墓年检内容,实行常态化管理。

(17)关于“高桥公墓未完成脱钩”问题的整改情况。按照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关于“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要求,于2022年8月11日正式完成与高桥公墓的脱钩工作,并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和《公墓管理办法》,全面规范高桥公墓管理运营秩序。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4. 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依然存在”问题

(18)关于“对基层存在的救助保护能力建设滞后、儿童养育标准化不高等问题调查研究不深入”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30日,市民政局印发《加强和改进民政领域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细化了民政领域调查研究工作十项措施,并将调查研究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局系统调查研究工作常态化推进,长效化落实。二是对全市救助管理机构开展调研摸底,掌握具体实情,按照《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指导未设立救助管理机构的区县(开发区)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引入社会力量,设置临时救助点、建立救助服务队,督导相关街道办,加快推进基层救助管理站项目工程建设进度。同时,发挥镇(街道)、村(社区)属地管理作用,对返乡源头治理人员及时对照救助政策,强化政策帮扶,及时为符合条件的人员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政策,督促监护人履行照顾义务,保障返乡源头治理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让其返乡后留得住。三是对全市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开展调研,按照目前每人每月1500元的保障标准,基本上能够满足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需求。后续,结合西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财政情况,适时提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

(19)关于“存在借调基层干部”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编制对局机关各处室工作人员情况进行梳理,建立机关处室岗位分工台账,及时清退借调人员。二是因专项工作需要,对负责专项工作的借调人员办理了借调手续,待工作结束后即返回原单位。三是制定《西安市民政局机关借调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机关借调人员管理使用。

(20)关于“2018—2019年,市民政局官网‘政民互动’栏目,对外公布的2份征集调查,内容不完整”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1月18日,市民政局对“西安市民政局”官网、“西安民政”微信公众号、“西安民政”微博等媒介进行全面核查,并修改完善了市民政局官网“政民互动”栏目相关内容。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二是局党组制定印发了《关于在局机关开展“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方案》,纠正机关党员干部“庸懒散慢虚粗”问题,提振党员干部士气、增强干事创业动力、提升服务工作效能。

5. 关于“‘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树得不牢”问题

(21)关于“市民政局在政务大厅设点承办的政务事项设置不全,民生、养老服务等11个便民政策咨询、信息查询类事项未进驻”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6月,按照市行政审批局“应进必进”的要求,市民政局新增的19个民政政务服务业务已进驻市政务大厅开展工作,并制定了办事指南,方便人民群众咨询。二是提升民政窗口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建立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三是加强进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力量,对民政服务事项受理要素、审批要点等关键环节进行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民政服务效能。四是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精细化梳理,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审查标准,持续规范服务事项、提升服务水平。

(22)关于“社区专项经费监管不到位,执行率较低”问题的整改情况。严格按照《西安市社区工作经费管理办法(试行)》,对各区县(开发区)社区专项服务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区专项服务经费检查的通知》,明确检查时间、形式流程、检查要点,对部分区县(开发区)社区专项服务经费使用情况开展实地检查,联合市级相关部门定期对各区县(开发区)开展社区资金使用情况全覆盖督查,压紧压实区县(开发区)主体责任,通过检查督促确保年度社区专项服务经费使用合理、规范、科学,提高专项经费使用率和执行率。

(23)关于“民政业务信息化水平偏低,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管理等信息化建设滞后,信息共享不足”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西安市信息化项目集约统建统管实施办法》开展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做好项目需求梳理、方案拟制、评审、采购、管理、验收、运维和绩效评价等工作,促进民政业务信息化水平提质增效。截至2023年2月24日,在用自建系统已增至9个。二是上线运行西安市社会综合救助服务平台,按照“统、全、智、新”四个维度,构建了“123+N”信息化服务体系,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构建了67个预警分析模型,从多个维度对困难家庭进行建模评估,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自2022年9月上线以来,充分发挥平台功能优势,截至2023年3月,共办结各类新申请救助业务9193件、退保业务3381件、动态调整业务12283件。三是依托民政内部分享数据,对在册各类保障对象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防止了“错救”“漏救”“重救”等问题发生。四是加快推进殡葬领域信息化建设。上线运行“西安市殡葬服务平台”,全面实现预约祭扫、网上祭扫、代客祭扫等服务。五是研发西安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目前平台系统已开始试运行。六是依托西安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指导各自建系统开展民政数据资源目录的编制、审核、更新,通过库表、文件、接口、消息等对接方式实现部门数据资源共享。

(24)关于“市级殡葬服务网站至今未建设开通,网上宣传、网上预约等服务推行缓慢,网络‘云祭祀’活动未完全推广”问题的整改情况。2022年10月20日,西安市殡葬服务网站正式上线运行,平台集服务、宣传、统计、管理于一体。通过该平台,市民可以了解全市殡葬服务机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预约及网上祭扫、代客祭扫,享受网络殡葬服务;殡葬机构可以及时公示服务项目和价格,展示单位文化形象;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可以宣传殡葬改革成效和法规政策,实时查看统计殡葬服务机构各类数据信息,为市民提供更全面、更便捷、更丰富的服务。

6. 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问题

(25)关于“市民政局个别机关处室、局属事业单位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局属各事业单位对本单位津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贯彻落实《津补贴发放管理制度》,严格津补贴发放审批制度。二是完善制度,组织局属各事业单位召开内控制度建设线上研讨会,初步修订设计内控制度框架。充分发挥内部管理和监督职能,对工程招标、政府采购等相关规定再细化、再落实,对关键环节重点检查,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资金效益,提高监督质量,全面提升内部综合管理水平。三是印发《西安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基层单位财务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各类业务报销的票据和相关佐证资料,做到原始凭证如实反映经济业务的审批、办理、支付、验收等全过程,形成闭环管理。

(三)聚焦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方面

7. 关于“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问题

(26)关于“局党组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抓党建工作主责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市民政局党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为重点,严格执行党建工作各项制度,突出抓好党内政治生活的开展,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坚持局党组专题研究党建工作制度,每年按要求组织召开局系统党组织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二是印发《中共西安市民政局机关委员会党建工作要点》及党建工作责任清单,进一步夯实抓党建工作主体责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穿到党建课题研究、指导工作实践等各方面,坚持问题导向,创新思维理念,紧紧围绕民政中心工作,提出更多具有科学性、针对性、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和有效路径,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三是印发《中共西安市民政局机关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度局系统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2023年1月13日,召开2022年度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会议,听取局系统党组织书记党建工作汇报并进行现场点评指导。

(27)关于“个别基层党组织设置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2022年12月6日,市民政局机关党委召开第七次委员会,专题研究审议成立机关第十一党支部相关事项。同时,对局系统各级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基层党组织设置存在问题。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督促落实好市直机关党组织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实施意见。三是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在基层组织设置、换届选举、党务干部培训等方面工作力度,不断提升局系统各级党组织党务水平。四是坚持党的建设与民政业务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确保民政业务工作延伸到哪里,党的工作就开展到哪里。

(28)关于“机关党委作用发挥欠佳,研究机关党建工作不经常”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规定,在工作大局中谋划推进党建工作,引导局系统各基层党组织做到党建与中心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根据《2023年市直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要点》,印发《中共西安市民政局机关委员会2023年党的建设工作要点》,明确总体思路、工作任务及要求。二是抓好党建工作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和年度考核,抓好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形成党组织书记抓好基层党建工作机制,营造风清气正、作风过硬的民政党建生态。三是根据市直机关工委要求,2022年8月初开展局系统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标评星暨“四强”党支部评选活动,组织指导所属党组织开展自评和确定星级,并进行验收评审。四是2022年8月29日至9月9日,对机关各处室、局属各事业单位党建工作进行督导调研,通过听取汇报、随机提问、现场查看、分层次交流等方式,督促各单位积极做好党建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9)关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不力”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委的工作指导,顺利完成换届选举,进一步充实社会组织党委工作力量。同时在社会组织党组织中开展“评星晋级、争创双强”星级党组织评定工作,通过结对共建、对标创建、交叉检查、互评互促等方式,涌现出新一批“双强六好”的星级党组织。二是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和形势分析制度,进一步夯实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职责,摸清社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及时掌握社会组织党员对社会组织党建的意见建议。三是2023年1月13日,局机关党委安排社会组织党委书记专题述职,局领导进行点评并提出期望和建议;1月19日,局领导专题听取局社会组织党委2022年工作总结及2023年工作谋划汇报,就如何抓好社会组织党建进行专题研究。同时,主动上门为新成立的15家社会组织党组织面对面宣讲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求和阵地建设标准,结合社会组织特色,共同探讨研究符合工作实际的党建工作路径和工作方式,推动打造“一支部一堡垒,一支部一品牌”。四是向局管社会组织党组织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党员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明确党费缴纳基数、收缴比例和应缴数额,把社会组织党员党费管理工作,纳入社会组织党建专题培训内容,每年定期组织开展培训。

(30)关于“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的意见》不深不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落实措施。2022年11月30日,市民政局制定《加强和改进民政领域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细化民政领域调查研究工作的十项措施。印发《加强和改进民政领域调查研究工作的通知》,加强业务工作调查研究,突出对民政业务领域的实用性研究,重点解决民政业务发展的短板弱项,弥补政策漏洞;加强重难点问题调查研究,破解业务发展瓶颈,创新为民服务能力,推动民政领域调查研究工作落实落细。二是制定年度调研工作安排。2023年2月3日,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的通知》,对照民政部2023年民政政策理论研究重点课题,设置34个年度重点课题,由各业务处室、局属各单位和各区县(开发区)民政部门选择,健全调查研究全过程留痕制度。三是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蹲点调研和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工作。制定印发《中共西安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常态化开展领导干部下基层蹲点调研工作的通知》和《西安市民政局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工作机制》,推进领导干部下基层蹲点调研和机关干部下基层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的全流程工作机制,解决基层在全面建设方面存在的难点、风险点问题,第一批下基层锻炼干部已到岗。四是持续将局系统调查研究工作落实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形成长效机制,提升局系统调查研究能力和水平。

8. 关于“干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整改情况

(31)关于“干部队伍年龄结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及时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2022年选拔任用机关处级领导干部7名,局属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人员4名。二是大胆启用年轻干部,加强后备干部储备。2022年选拔任用机关副处级领导干部时,明确年轻干部占比,干部年龄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三是从区县民政系统和民政系统外挑选优秀干部充实到局属单位,增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活力。四是制定印发《西安市民政局机关干部下基层锻炼工作机制》,定期开展干部交流锻炼,引导干部全面了解局系统各项工作,丰富基层工作经验,切实解决局机关与局属事业单位之间业务交流不足等问题,为培养后备干部打下扎实基础。

(32)关于“干部培训力度不大,开展深层次系统性业务培训不多”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充分认识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重要性,将干部教育培训作为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和推动民政工作发展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二是选派人员参加各类专题学习和业务培训,组织机关业务处长就处室业务开展专题培训,邀请科研院校和专业人员进行突发事件处置等综合能力提升讲座,利用省、市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进行现场教学,进一步加强局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丰富干部知识结构,引导干部加强对工作的深入思考,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绩。2022年积极选派11人次参加市委组织部调训,组织(参加)各类线下或远程培训42次。三是制定印发《中共西安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实施方案》,明确局系统干部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具体学习内容和要求。四是向局机关各处室征集了2023年需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内容。

(33)关于“轮岗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2022年以来,局机关干部轮岗交流11人。完善局系统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在确保工作连续性的情况下,严格按照《西安市市级行政机关公务员轮岗交流办法(试行)》规定,持续推进干部轮岗交流制度化规范化。

(34)关于“对机关和基层干部身心健康关注不够,体检不经常、心理疏导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邀请心理辅导专家对全体干部职工进行心理健康知识专题讲座和义诊。二是落实干部职工节日福利制度,为机关在职工会会员办理职工医疗互助保险,及时探望因病住院、婚丧嫁娶机关党员干部,为机关干部购买节日慰问品、办理生日卡等。三是建立机关干部健康档案,组织机关干部、职工定期体检。同时要求局属事业单位工会参照机关工会的做法执行。

(35)关于“机关纪委监督作用发挥不力,提醒谈话制度落实不好”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不断提升监督效能。制定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机关纪委工作职责,在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节点,开展“四风”和廉洁自律自查自纠,节日期间开展监督检查6次,持续加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不断强化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力度,综合提升监督执纪工作效能。二是严格落实提醒谈话制度。在干部任前、节日前夕、政府购买、招标采购等关键环节开展廉政谈话,2022年以来对3名干部进行诫勉谈话,2名干部进行提醒谈话,切实发挥好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三是加强纪检干部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机关纪委书记,加强对纪检干部队伍的领导,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机关纪检干部能力素质,征订《党风廉政建设》《中国纪检监察报》及警示教育资料等纪检专业资料书籍,不断促进机关纪检干部政治能力和专业能力提升。四是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市直机关部门机关纪委建设的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完善局机关纪委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机关纪委书记列席局党组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等重要工作议题的会议制度,切实提高机关纪委履职能力。

(36)关于“对下属单位工作人员招不来、留不住,深入思考少、解决力度小”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每年初认真梳理局属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空缺情况,及时了解岗位需求,制定招聘计划,积极协调市人社局加大公开招聘力度,采取降低学历、放宽年龄限制等方法,及时补充空缺岗位,进一步充实事业单位工作力量。二是2022年8月30日,市民政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属困难群众救助机构管理的通知》,提高编制外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对编制外聘用人员进行考核,并实行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三是对于部分单位编制外聘用人员,通过购买服务的形式,委托第三方发布招聘公告,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单位知晓率。

9. 关于“‘两个责任’落实不够严格”问题

(37)关于“主体责任夯得不实,落实管党治党主动性不强”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市民政局党组认真对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进一步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2022年9月30日,市民政局召开党组扩大会,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进行研究,对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局领导带头讲授廉政党课,其他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在分管处室或局属事业单位讲廉政党课。二是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逐级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开展集体廉政谈话,印发《市民政局党组工作要点》,细化研究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制度措施,以严格的责任要求确保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三是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并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观看《金融反腐正风纪》警示教育片,强化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政教育。四是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和党员干部讲廉政党课机制,不断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完善廉政谈话工作机制,在科级干部任前、廉政考试,重要节日前开展廉政谈话,形成提升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能力的有效机制。

(38)关于“2017年以来,机关纪委接收问题线索、信访举报20余件,自收自办问题线索较少”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市民政局机关纪委全面提升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聚焦民政重点工作开展监督,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思想分析、信访受理等手段,持续强化日常监督,做深做实政治监督,积极协助市民政局党组抓好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二是畅通问题线索举报渠道,设立了机关纪委监督举报邮箱、信箱,多措并举提高自身发现问题的能力。三是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以强有力的监督措施,不断提高监督质效,全力保障民政各项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向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及问题清单自查问题的整改措施

(39)关于“可降解骨灰盒等环保用品推广力度不大,树葬、海葬、花葬等节地生态安葬引导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研究出台《关于持续深化殡葬改革全面加强规范殡葬机构运营和服务管理的通知》,在群众聚集区域放置宣传展板,安排专人宣传、咨询和引导,积极倡导骨灰堂、骨灰楼、骨灰廊、骨灰墙等节地立体的骨灰安葬方式和树葬、草坪葬、壁葬、花坛葬、海葬、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法,不断提高节地生态安葬比例;同步开展我市首届公益性海葬活动;提倡墓碑小型化、生态化,最大限度降低墓穴硬化面积,拓展绿色面积。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40)关于“社区工作人员缺口较大”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拟定《西安市社区工作者招聘方案》,2023年1月底前1900名新招录社区工作者全部上岗。同时,科学研判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持续加强社区工作力量,为“十四五”末达到每万名城市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18人配备奠定基础。二是会同市财政局制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审定,从2022年7月起算,将社区工作者每月薪酬基数由3200元提高至3900元,全面提高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营造拴心留人的环境。三是出台《深化社区(村)减负增效工作的若干措施》,让城乡社区工作者从各类繁重的行政事务中解放出来,回归自治属性和服务属性。

(41)关于“个别党支部存在以业务会议代替支部会议,会议记录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抓好党支部相关制度学习。指导局系统各级党组织重点抓好《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条例法规的学习,明确党建与业务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二是规范党支部会议记录。2023年1月,向局系统各级党组织下发了各类党内会议记录本,并指导做好各类党内会议记录规范化工作。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三是强化局党组成员联系点机制,围绕民政年度工作目标,指导各联系点开展工作,研究探索抓党建促发展的新途径、新方法。四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制定局系统党建工作督导实施方案,开展督导检查。

(42)关于“执行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根据相关规定和局领导工作分工,及时调整党组成员党建联系点,并督促其积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确保党组成员率先垂范。二是从严从实开展党内组织生活,全面提高“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党内各项制度落实质量。进一步完善考核考评机制,提高基层党建工作在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引导基层党组织围绕民政中心任务开展工作。

(43)关于“2021年未按规定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问题的整改情况。导致此项问题的原因是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未成立工会组织。2022年11月16日,西安市救助管理站成立工会筹备领导小组,制定工会成立方案,向市总工会提交成立工会申请,市总工会指定市轻工纺织工会负责。2022年11月28日召开西安市救助管理站工会委员选举工作会议,选举产生第一届工会委员。2023年2月2日,经西安市轻工纺织工会批准西安市救助管理站工会组织正式成立,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工会工作顺利开展。

(44)关于“个别下属单位还存在业务专用章不备案”问题的整改情况。一是市殡仪馆安排专人对4枚业务专用章进行集中销毁,并上报销毁证明,市奉正塬殡仪馆按照规定对业务专用章在公安机关进行了备案,并上报备案证明。同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二是局属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建立健全各类印章管理制度,规范印章审批、登记、保管、备案程序,优化用印流程,保证印章使用严肃性。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市民政局党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主题教育和大兴调查研究工作安排,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巡察整改新部署新要求,聚焦市委巡察指出问题,不断巩固深化巡察整改成果,持续加强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坚决做到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以巡察整改推动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坚持政治引领,切实履行持续整改的职责使命。坚定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着眼民政事业长远发展,坚决履行好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务实高效的措施推进整改工作。持续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契机,引领带动党员干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把握“国之大者”,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到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增强慎终如始抓巡察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

(二)坚持自我革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牢牢扭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坚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涵养良好政治生态,持续推进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坚决扛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围绕落实党的二十大战略部署和对民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局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分管领域的管理监督,层层传导压力。健全完善局党组与驻局纪检监察组全面从严治党定期会商、重要情况通报、联合监督执纪等机制,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持续支持驻局纪检监察组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加强对局机关纪委的指导,不断增强机关纪委履职能力。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强化对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年轻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着力解决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存在的腐败问题。持续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纠治“四风”,重点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防反弹回潮、隐形变异、疲劳厌战。

(三)加强党建引领,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加强局党组班子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头雁效应”,带头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坚持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加强领导班子、干部人才队伍和基层党组织建设。进一步树牢选人用人鲜明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坚持事业为上,科学、高效推进局属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配备,加强内设机构规范管理。加强民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统筹谋划,着力培养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干部队伍。把握民政人才工作规律,加快培养民政工作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认真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制,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强化政治引领,研究把握新时代机关党建工作规律,持续推进党支部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健全党建和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考核制度,推动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

(四)提升履职能力,推动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对标党的二十大对于民政工作提出的新使命新要求,秉承“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把巡察整改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起来,切实把巡察整改的成果转化为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履职能力、增强责任担当的强大动力。聚焦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常态化开展作风建设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市委“三个年”活动,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细化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措施。以规范化标准化专项行动为抓手,锚定民政重点工作目标,持续解放思想,大胆改革创新,增进民生福祉,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为谱写西安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29—86786716;邮政信箱: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凤城八路109号(西安市人民政府)3号楼1楼110室;电子邮箱:mzjrsc029@163.com。

 

 

 中共西安市民政局党组

2023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