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六抓六提升”推动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来源: 市委巡察办           时间:2020-04-10 16:34

近日,经西安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西安市委巡察办按照省委巡视办部署要求,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市区(县)巡察质量提升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着眼“夯实基础、规范提升、长远发展”,立足实际,精准发力,以“六抓六提升”为载体,推动全市巡察工作提质增效。

抓学用结合,提升政治监督站位。建立健全市区(县)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集中学习制度,加强对中央精神的学习领会。全面落实“三个聚焦”要求,印发《“三个聚焦”要点》,细化工作清单,明确监督重点和具体要求。将中央“三大攻坚战”、惠农利民、扫黑除恶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巡察监督范围,认真制定每轮巡察工作方案,推动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抓责任落实,提升组织领导能力。建立区(县)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夯实党委主体责任和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对问题较多的区(县)相关负责人进行工作约谈,持续强化压力传导。健全市区(县)党委书记专题会议、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情况汇报和研究巡察工作重大问题机制,督促区(县)党委书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巡察主体责任。

抓统筹谋划,提升巡察全覆盖质量。针对被巡察对象不同情况,统筹安排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和巡察“回头看”,打好“组合拳”。推进巡察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有效贯通,建立完善市委巡察机构与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协作配合办法,增强监督整体合力。全面推进对村巡察,探索开展市委对村提级巡察,着力破解基层“熟人社会”监督难题。

抓制度落实,提升整改质量效果。建立“两代表一委员”列席巡察整改机制,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巡察情况通报制度,完善成果运用机制,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加强综合研判,及时向市委和有关部门提出整治意见建议。制定市委巡察机构统筹督促巡察整改办法,推动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更好履行整改日常监督责任,形成有序衔接、互为补充的整改监督链条。

抓具体指导,提升联动监督水平。健全完善巡察上下联动格局,加强现场指导督导力度,区县巡察期间,市委巡察办到区县巡察组开展专题培训辅导、现场跟进指导、工作调研督导和制度规范传导。市委巡察期间,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和市委巡察办负责同志深入各巡察组了解情况,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切实提高巡察工作质量。

抓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本领。举办“西安巡察大讲堂”和巡察业务培训班,选派市区(县)巡察干部参加省委巡视工作“以干代训”“跟班学习”,推动全市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全覆盖。修订完善市委巡察机构日常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巩固“办组融合”管理模式。加强巡察组组长库和巡察人才库建设,抽调区县巡察干部参与市委巡察工作,在实践中锻炼和提升业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