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良区:印发巡察整改实施意见 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来源: 阎良区纪委监委           时间:2021-04-30 10:02

为切实强化巡察整改落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近日,阎良区出台《关于加强和规范巡察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细化整改流程、明确责任要求,整合监督力量,强化成果运用,统筹分工、整体协作,推动巡察整改工作提质增效。

划分环节,细化工作流程。将巡察整改划分为制定方案、召开整改会、集中整改、检查评估、整改公开等5个工作环节。依照巡察整改流程和环节,探索建立被巡察单位“报账”、相关职能部门“查账”、区委巡察办“销账”的问题销号管理机制,即由被巡察单位对巡察反馈问题细化分解,制定整改方案,逐条明确整改完成时限;整改到期前,填写《区委巡察反馈问题销号单》经审核通过后,向区委巡察办备案“销号”。

统筹分工,明确责任要求。建立由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区委巡察办具体负责的整改工作机制。压实整改责任,由被巡察单位主要领导带头领办问题,对整改报告签字背书,进行真实性承诺。注重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构建由财政、审计等部门配合负责对被巡察单位涉及本行业领域问题指导把关、督促整改,纪检、组织等部门负责整改材料审核把关的整改报告审核机制,提升巡察整改质量,确保巡察工作效果。

集聚合力,整合监督力量。加强与纪检监察、组织等部门工作的协作配合、贯通融合,明确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负责巡察整改日常监督,健全完善相关机制及制度规定,不断探索细化开展巡察整改日常监督的具体措施。建立巡察整改联合督导机制,由区纪委监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委巡察办和区级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分别对被巡察单位整改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当面反馈,并由纪检、组织部门跟踪督办。

强化落实,做好成果运用。《意见》提出要及时梳理巡察发现共性问题并向全区通报,要求各单位对照自查自纠,做到未巡先改。针对巡察发现的行业领域突出共性问题,由职能部门负责,加强分析研判,提出对策建议,组织开展专项治理;针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从全区层面推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目前,已成立专项检查组对区委第八轮巡察的12个单位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问题已当面向相关单位反馈,要求及时整改落实,并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按照日常监督要求,进行跟踪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