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规范和加强省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的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对象范围、机构设置、保证质量和组织保障五个方面,对省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巡察工作进行全面规范,进一步推动完善全省巡视巡察工作格局。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历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要求省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要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职能定位,认真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充分发挥政治巡察利剑利器作用,保障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部署要求落地落实。
《意见》规定,省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原则上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管理的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察监督。同时明确了开展内部巡察的基本条件和工作程序,要求省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需具备管辖的下一级党组织较多,其他监督尚不能代替巡察监督,且有开展巡察工作的必要人员力量保证等情形,经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展内部巡察,防止巡察工作泛化。
《意见》立足工作实际,对省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巡察机构设置作出原则规定,明确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巡察办、巡察组的工作职责。同时,充分考虑省级部门单位领导体制、组织架构、人员编制等因素,对开展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是否专门设立巡察办、是否配备专职人员不作硬性规定,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可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职责。
《意见》严格落实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工作新精神新部署,着眼解决制约巡察工作发展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从五个方面对省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开展巡察工作提出要求,明确了全面贯彻中央巡视工作方针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精准落实政治巡察的工作要求并细化了“四个落实”监督重点,明确了提高巡察工作质效的方法路径,明确了加强巡察整改和成果运用的职责分工和具体措施,明确了深化巡视巡察工作上下联动的基本条件和加强协作配合的工作方式,确保巡察工作高质量推进。
《意见》从四个方面对省级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如何保障巡察工作有序开展提出要求。主体责任方面,明确党组(党委)巡察工作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责任;队伍建设方面,明确巡察干部的选拔任用条件和纪律要求;制度建设方面,明确需要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严格工作程序,规范工作环节;报批报备方面,明确报批程序和落实报告报备制度的具体要求,为开展好巡察工作提供基础保障,确保巡察监督有力有序有效。(省委巡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