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西安市纪委监委指定管辖,鄠邑区纪委监委对蓝田县农业农村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雷鑫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雷鑫岗(曾用名雷新刚)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丧失党性原则,目无党纪国法;违反政治纪律,长期参加迷信活动;违反廉洁纪律,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购物卡;违反工作纪律,多次插手干预工程项目;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丧失纪法底线,大搞权力寻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套取国家资金并据为己有,涉嫌贪污、受贿犯罪。
雷鑫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长期担任乡镇和部门“一把手”,以权谋私,滥权妄为,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肆意妄为,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蓝田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蓝田县委批准,决定给予雷鑫岗开除党籍处分;由蓝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