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强调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杂志           时间:2020-08-10 09:39

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是党的十九大着眼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所作出的重要部署,也是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单列第六条规定,“建设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畅通检举控告渠道,规范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及时发现问题线索,科学研判政治生态,更好服务群众。”《规则》首次将运用信息化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以党内法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既为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也为保障《规则》顺利实施特别是高质量处理检举控告,提供了强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以信息化畅通检举控告渠道。检举控告渠道是党员、群众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检举控告的重要途径。《规则》对检举控告人提出检举控告的范围、方式等作了专门规定。从实践看,以往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存在入口多、方式杂、数据标准不统一以及各受理渠道互不连通等问题,不便于党员、群众举报。建设检举举报平台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实现检举举报渠道的全面覆盖,构建“信、访、网、电”立体受理体系,畅通纪检监察系统与党员、群众实时便捷沟通的通道,引导他们有序参与反腐败,合理诉求能够及时得到回应和处理。

以信息化规范处理检举控告流程。《规则》将依规依纪依法作为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基本原则,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程序和时限,以及答复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把规范化、法治化的理念贯穿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始终。为落实上述理念和要求,《规则》在具体条文上将检举控告处理流程与检举举报平台紧密挂钩,要求一些工作环节必须在平台上操作,以信息化保障规范化、法治化目标的实现。如在接收环节,《规则》第七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检举控告人通过“信、访、网、电”等渠道反映的检举控告,应当接收。在受理环节,《规则》第十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应当进行编号登记,按规定录入检举举报平台。实践中,湖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明确要求内部移送、向下转送检举控告都必须在检举举报平台操作,规范权力行使,确保系统留痕,并每季度在平台开展在线监督检查,对所有检举控告进行轨迹追踪,让每一封检举控告件都能找得到来源、查得到进展、看得到去向,通过平台及时、精准发现和纠正受理办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

以信息化构建全方位监督制约机制。《规则》高度重视对检举控告处理全过程的监督制约,第五条明确了分级负责、分工处理原则,这要求纵向上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受理和办理检举控告,横向上建立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等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这与检举举报平台的建设方向是一致的,即通过受理、办理、处置和大数据应用子平台的纵向贯通、横向联通和全流程监控,实现纪检监察工作机构、服务渠道、工作流程、举报数据的全面覆盖,达到处理检举控告流程规范一致、监督制约严密高效、数据分析准确可靠、网络信息安全可控的综合效果。如《规则》第十八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每季度向信访举报部门反馈已办结的检举控告处理结果。过去信访举报部门从承办部门获取办理结果缺少行之有效的实现路径,存在时间滞后、反馈内容单一等问题。针对这些情况,湖南省纪委监委在检举举报平台处置子平台部署工作中,出台专门的平台运行管理办法,明确承办部门向信访室反馈办理结果的时间节点和主要内容,使得反馈办理结果成为平台操作的必经步骤,信访举报部门可以据此实时跟踪办理情况,对办理环节形成有效监督制约。

以信息化助力政治生态研判。海量的检举控告数据是一座“金矿”,反映了群众关切,蕴藏着民心向背和反腐败斗争趋势。《规则》第六章明确规定强化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通过数据收集和分析研判,提高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的一个重要成果就是打通了受理、办理等各业务的“数据壁垒”,全面覆盖检举举报业务数据,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应用和管理机制,用活数据“金矿”,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监督,有效服务政治生态研判。实践中,湖南省纪委监委向数据要生产力,借助检举举报平台的大数据资源,对平台中反映党员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建别墅等情况开展专项分析,精准发现和定位“污染源”,注重用好研判成果,在14个市州开展拉网式排查,通过严厉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净化了党内政治生态。

以信息化提升工作质效。检举举报平台将数据从“线下”搬到“线上”操作,可以大幅提升处理检举控告工作的质效。一方面,通过平台认真分析、逐一甄别海量的信访举报件,有利于找出真信息、真线索,做到精准发现问题,为开展反腐败斗争提供高质量线索支持。实践中,湖南省纪委监委信访室依托检举举报平台,制定非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件研判处置工作办法,创新实施“扫、录、判、转、查”五步工作法,加强对检举控告的在线甄别研判,有效排除非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提高了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工作的精准度。另一方面,通过平台让数据多跑路,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通过检举举报平台受理和办理子平台,信访举报部门可以做到及时受理、快速办理,紧急事项实现“零耽搁”。如在分级录入扫描试点工作期间,湖南省对上级转送的检举控告实行“简录全扫”模式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转送件中有47.7%实现1天到达承办单位,有65.3%实现5天内到达承办单位。(范平,作者单位:湖南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