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信委:开展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交流会

来源: 市工信委           时间:2016-08-08 17:30
    8月5日,驻市工信委纪检组召开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集体研讨交流会。大家围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歧山同志《用担当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署名文章进行热烈讨论,畅谈学习体会和工作打算,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明确了方向、清晰了职责、增强了干劲。

    会议指出,《问责条例》充分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政治决心,是全面从严治党重要的制度遵循。《问责条例》敲响管党治党“警示钟”,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担当;抓住主体责任“牛鼻子”,体现了权责对等的基本要求;直面失职失责“主症状”,体现了问题导向的现实需要;打出从严治党“组合拳”,体现了依规管党的系统思维。《问责条例》凸显4大特点,覆盖各级党组织,瞄准“关键少数”;明确6种问责情形,体现纪法分开;明确7种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规定问责时限,实行“终身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会议要求,要在深入学习上走在前,把《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之中,纳入党员干部学习规划,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使每名党员干部领会精神实质,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使《问责条例》真正入脑入心。要在抓督查落实上走在前,重点检查各处室和下属单位是否认真学习自觉遵守,是否按照《问责条例》的原则、标准和程序开展问责工作,是否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建立常态化的督查机制,将《问责条例》纳入督查重点,开展专项检查,用督查传递压力,用压力推动落实。要在执纪问责上走在前,以《问责条例》为重要依据,坚持把《问责条例》与履行“两个责任”追究办法相结合,有针对性地解决当前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利剑高悬、铁面问责,把严的要求贯彻到问责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违反《问责条例》的行为,严肃查处,真正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防止“破窗效应”。要在从严管理上走在前,纪检监察机关既是问责主体,也是被问责的对象。要牢记职责使命,提高工作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始终履好职、尽好责,以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