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铁面问责 确保《问责条例》发挥效能

来源: 市地税局监察室           时间:2016-08-19 17:16
    8月18日上午,市地税局举办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专题辅导讲座,邀请市纪委《问责条例》宣讲团成员、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教授滕刚专题解读《问责条例》。市地税局领导班子成员、市局机关全体干部及全市地税系统各单位副科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了辅导讲座。

    滕刚教授以“强化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为主题,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和实践经验,立足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讲解了《问责条例》出台的背景和重要意义,对问责的原则、问责的情形、问责的方式以及学习贯彻中应当注意的问题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讲座深入浅出,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指导性,使大家对《问责条例》规定的“谁来问、问谁责、问什么、怎么问”有了更为系统的理解和把握,对于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贯彻,推进全市地税系统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有效落实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市地税局要求全市地税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问责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切实按照要求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一是抓好《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把《问责条例》的学习宣传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逐条学习、深刻把握。党组学习中心组要将《问责条例》列为重要的学习内容,开展专题学习。二是抓好《问责条例》的对照检查。对照6种问责情形,认真盘点本单位、本部门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从实履职尽责的情况,对在推进税收征管改革及党的建设中造成重大损失的问题和情形进行检查梳理,切实解决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以及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努力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三是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坚持“守土有责”的原则,抓住工作中存在的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等突出问题,勇于铁面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确保《问责条例》发挥效能,落在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