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市委督查组检查临潼区学习贯彻《问责条例》情况

来源: 临潼区纪委           时间:2016-11-02 14:36
   日前,市委第二督查组由市纪委副书记李勘社带队,一行4人对临潼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临潼区委、区政府、人大、政协、宣传部、组织部、政法委、统战部等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区委副书记张发俭汇报了临潼区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情况,区纪委书记胡广乐重点汇报了区纪委围绕六种情形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和《问责条例》实施以来实施问责的情况。
    李勘社充分肯定了临潼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王岐山同志署名文章工作,认为党委重视,措施得当,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就下一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要继续抓好学习宣传。各级党委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把学习《问责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容错纠错实施办法》等结合起来,学深学透,把握精髓要义。同时,继续加强研讨交流,通过逐人发言、撰写心得体会等方式,增强学习效果。二要强化担当问责。各级党委要自觉扛起主体责任,紧盯《问责条例》规定的六种情形严肃问责;各级纪委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细化问责事项、方式和程序,使问责利器在实践中释放威力、更加锐利。三要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将《问责条例》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和省委“三项机制”有机结合,严肃查处失职失责行为,坚持利剑高悬、铁面问责,严格落实问责条例的工作要求,加大问责力度。要抓好典型,通过办一批典型案例起到警醒震慑的效果。在《问责条例》的实施过程中,纪委要做好指导、辅导和督导工作。四要抓好督查。通过督查,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以严格问责倒逼管党治党责任的落实,保证与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紧密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