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旭:让铁规发力 使禁令生威

来源: 西安日报           时间:2016-09-21 16:31
    最近,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件利器。《问责条例》贯彻党章,坚持问题导向,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
   《问责条例》的颁布实施,进一步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我们一定要强化学习宣传,激发责任担当;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坚持“一案双查”,彰显问责刚性;强化日常督查,维护制度权威,让铁规发力、使禁令生威。
    要学深悟透《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切实做到入脑入心。《问责条例》从6个方面具体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紧扣全面从严治党的方方面面,同时也与行政问责事项区分开来,体现了坚持依规治党,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的原则。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清楚、明白这五点:不是出了腐败问题才问责,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也要被问责;不是出了责任事故才问责,管党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也要被问责;不是只有党政一把手才会被问责,班子其他成员也要被问责;不是只有党委部门才问责,其他党组织也要被问责;问责是实行终身问责的。
    层层传导压力,切实促进“两个责任”的落实。今年以来,灞桥区纪委把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增改和细化了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具体化,使全区各单位、各部门执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今后,我们要继续夯实责任,细化、量化任务,提升纪律审查成效。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突出问责,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街道、部门和单位,以及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的街道、部门,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敢于较真叫板,坚决问责到底,真“开刀问斩”。今年以来,灞桥区纪委践行“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和群众身边的“微腐败”,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上半年,全区共受理各类问题线索142件,初核112件,函询7 件,立案45件,结案45件,给予41人党纪处分,诫勉谈话19人。其中,涉及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32件,党纪处分28人,政纪处分4人。今后,我们将结合专项检查工作,主动加大查处“微腐败”工作力度。通过开展扶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检查、走访群众等方式,主动出击发现问题线索,使党员干部各类违纪问题应查尽查,把从严治党切实向基层延伸。在查处问题的同时,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层层落实责任,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基层党风政风的不断好转。(作者系灞桥区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