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新海:强化学习贯彻执行 让问责条例落地生根

来源: 西安日报           时间:2016-09-13 16:12
    严治党、敢于问责,彰显了我们党光明磊落的底气和坚不可摧的力量。《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之后,党中央打出的从严治党的“组合拳”,对党内问责的内容、主体、对象、方式、程序等作了全面规范,厘清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三种责任,实现了问责责任“全覆盖”和责任追究“精准化”,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有力的法规利器。
    学习贯彻好《问责条例》是当前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重要政治任务,我们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问责条例》出台的重要性,做学习贯彻的先锋,当执行落实的表率,推动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有效落实。
    抓学习,入脑入心。《问责条例》施行以来,为瞄准“关键少数”,使学习贯彻覆盖各级党组织并延伸至基层,碑林区要求全区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通过宣讲报告会、专题会议、自查自纠等形式学习《问责条例》,并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研讨交流,深学细悟,融会贯通,真正让《问责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同时,利用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平台等媒介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学习宣传教育,营造浓厚氛围,切实让党员领导干部认识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抓贯彻,对标笃行。问责旨在问权明责。碑林区强调各街道、各部门“一把手”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手电筒要对着自己照,不能只对着下级说事。班子成员要履行好“一岗双责”,决不能坐在城楼上观山景,唱“空城计”,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较真碰硬、敢于担当。要将学习贯彻《问责条例》和省委“三项机制”有机结合,对照已实施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和《责任追究办法》,列出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对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责任追究。为使《问责条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合理划分职责权限,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
    抓督查,落地生根。“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只有让《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地生根,才能真正发挥好“利器”的震慑和惩处作用。为防止“制度空转”、问责不力,区纪委把职责摆进去,发挥“探头”作用,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通过谈话函询、约谈提醒,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置。强化监督检查,组织区委办、区政府办、纪检、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组成5个检查组开展专项督查,以督查促《问责条例》落实。坚决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以“眼里不揉沙子”的认真劲,向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刀,严格执纪问责,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问责条例》颁布以来,碑林区以诫勉谈话等形式问责领导干部7人次,通过一件件实例向广大党员干部彰显《问责条例》的刚性和权威。(作者系碑林区委常委、纪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