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五大亮点(三)

来源: 陕西党建网           时间:2017-02-17 16:15
    兼顾问责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问责,从近期看是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不担当、乱担当问题的迫切需要。从长远看,是促进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问责的必须性毋庸置疑。在这个前提下,问责的可行性必须高度重视。否则,问责就是漂亮的口号,不能得到有效执行。

    问责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其有效执行需要三条件:一是问责条例自身的历史性和时代性,即回应现实需要,反映从严治党一般规律。二是简便易行,具有可操作性。三是执行者具备积极性与执行能力。

    基于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和最新实践经验,以党章为根本遵循,问责条例针对时弊,切中要害,回应了全面从严治党中不担当、乱担当的重大现实问题,同时,对那些目前还做不到的,宁可不写,凡是写上的,就要可行,保证其有效、管用。

    问责条例执行者的态度和能力对于问责条例执行效果有着决定性影响。中央要求,从中央到基层,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都要把自己摆进去,联系实际,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担当精神看齐,一级抓一级,用担当的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忠诚。同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不断学习,勇于实践,提高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把对党的忠诚、对工作的满腔热忱化作抓好党建工作、发展党的事业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