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五大亮点 (二)

来源: 陕西党建网           时间:2017-02-15 15:52
    通过问责督促责任落实,唤醒责任意识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妨碍党的政治纲领和执政使命的实现,必须追究其在党的事业和党的建设中的领导责任。因此,问责条例明确规定了问责对象,即各级党委、所有党组、党的工作部门及其领导成员,各级纪委、各纪检组及其领导成员,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

    打铁还须自身硬。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对全面从严治党做出了战略部署,包括:从治标入手,为治本赢得时间;赢得了时间,把纪律规矩立起来,为全面从严治党标本兼治提供保障。习近平同志指出,党的纪律规矩有成文的和不成文的两种。不成文的,包括党的优良传统和好的工作惯例等,是要通过党内政治生活的历练和对中共党史的了解来把握的;成文的,主要包括党章和其他六类党内法规,以及党内规范性文件,如党的决议、决定、意见、通知等。十八大以来,党完成了对执政之后到十八大召开之前的党内成文的纪律规矩的全部清理工作,保留下来继续有效的487件,其中42件需要修订。同时,党根据新的形势和任务的需要,十八大以来新出台或新修订50多部党内法规。习近平同志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规矩立起来就是治本。”问责条例的出台,是“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这项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问责条例是成文的纪律规矩的重要内容,铁面问责,其根本目的在于督促从严治党的责任落实,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

    担当精神是共产党人的魂。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养成担当习惯,需要内在动力和外在约束。外在约束的效果立竿见影,但需要内在动力保证其持续、持久。内在动力由内在激励因素引发,这些内在激励因素的核心内容是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高尚道德情操、事业心、责任感、归属感等,这些因素都源自党性修养。因此,党性修养十分重要、十分迫切。但是,提高党性修养是一个永无完结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外在约束有着明确要求,有着可预期的现实效果,能够立竿见影。问责条例属于外在约束,是有职责权限的党组织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从而保证责任担当成为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