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条例施行一周年 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来源: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时间:2017-07-20 11:32
    2016年8月,山西省大同市天镇县纪委对该县民政局职工石海全涉嫌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

    这事本身并不特殊,但随后的处理情况,引起了干部群众的关注——天镇县纪委对县民政局前后四任局长及两任纪检组长进行了问责。

    1名干部被查处,6名领导被追责。这样的结果,让许多党员干部感到震慑:一旦履责不力,终身难辞其咎。

    这不是孤例。自2016年7月8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施行以来,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正在成为常态。

    以上率下,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2017年6月,已经从民政部离任近1年的中央纪委驻国家民委纪检组原组长、国家民委原党组成员曲淑辉,受到问责处理——

    曲淑辉的问题,出在担任中央纪委驻民政部纪检组组长、民政部党组成员期间。因“未按照党中央要求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对驻在部门所辖单位发生系统性腐败问题严重失职失责”等问题,她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处级非领导职务。

    加上曲淑辉,民政部已有4名中管干部先后被问责。

    2017年2月8日,中央纪委发布消息:民政部原党组书记、部长李立国和原党组成员、副部长窦玉沛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力被问责。

    2017年4月24日,中央纪委再发消息:民政部原党组成员、中国老龄协会原会长陈传书工作严重失职失责被问责。

    “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是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部署的七项重点工作之一。2017年2月,中央纪委通报六起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问责的典型案例,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关键在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把责任担当起来,严肃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保证。

    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党委和中央企业党组织问责所属企业党组织26个,追责534人;2017年1月至4月,天津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失职失责问题87件,处理干部184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贯彻问责条例,责任意识切实增强,问责力度持续加大,“撒手锏”威力十足。

    问责的板子打下去,责任的担子挑起来!“集团党委班子议事敢讲真话了、更务实了。在处理干部、追究责任时,集团党委敢担当了。纪委也比以前‘硬’了,敢抓敢管了……”一位国企老总的话,道出了很多人的心声。

    较真碰硬,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2016年夏天,拟提拔为正厅级领导职务的湖北省仙桃市委原书记冯云乔(副厅级),还来不及走马上任,就被一纸问责通报“打回原形”。

    冯云乔公示期到期后的第二天,仙桃市发生部分群众反对建设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事件。直到事发15个小时后,事态恶化,他才从武汉家中赶到仙桃现场处置,且在处置过程中还存在未检查督办应急处置措施落实情况、不按规定报送紧急信息等问题。

    2016年8月2日,湖北省委决定,免去仙桃市委书记冯云乔职务,终止其提拔任用程序,另行安排工作。

    失责必问!不因领导干部工作岗位或职务变动及退休等原因而免于追责。

    山西省某单位党委书记潘某虽已退休,但在任期间,他对下属单位3名班子成员被终审判处刑罚后,未按规定及时给予党政纪处分。班子成员多次对其督促提醒,潘某仍无动于衷,后在巡视组督促下才组织研究,给予3人相应党政纪处分。对潘某严重失职问题及其他违纪问题,山西省纪委严肃追责,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降低其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