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份,蓝田县政府在蓝桥镇进行移民搬迁工作,需在蓝桥镇柳坪村征地59.78亩,征地涉及到张忠彦担任法人代表的合作社,张忠彦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让蔺元同意给合作社虚报补偿款,并让徐龙积极帮其准备赔付资料。为掩盖其虚报拆迁赔偿款的犯罪行为,蔺元安排徐龙和张忠彦找评估公司对合作社资产进行虚假评估,将价值为50.9459万元的合作社资产评估为142.26万元。2016年10月,经蔺元审批后,徐龙将142.26万元赔偿款拨付到合作社账户。张忠彦非法获利91.3141万元。期间,蔺元、徐龙分别收受张忠彦好处费20万元。2018年2月,蔺元、徐龙、张忠彦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