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仵宏庆在协助街办办理2014年姚家村危房改造工作期间,与王保全、常建民商定,想利用申请危房改造的机会截留部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供自己日常开销。2013年至2014年,仵宏庆先后为10名群众开具了危房证明,由常建民盖村委会公章后上报相桥街办,并通过验收。在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下拨后,仵宏庆先后多次取走9户群众危房改造补助款7.1万元。仵宏庆分得6.1万元,王保全分得6000元,常建民分得4000元,所得资金全部用于个人花费。仵宏庆、王保全、常建民三人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仵宏庆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罚金10万元;王保全、常建民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分别处罚金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