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至2015年10月,刘智清、赵玉忠具体负责西王坡村16户安置群众安居工程项目,按照集中安置的要求,该项目需在西王坡组征用群众耕地。2014年6月,西王坡村通过核算各项成本,在征得街办同意后向16户安置群众每户收取1万元征地款。2015年10月,因符合安置条件的孙军利没有缴纳1万元征地款,赵玉忠在未召开三委会也没有向上级相关部门请示汇报的情况下,与时任支部书记刘智清合谋,私自将孙军利名下安居工程房屋,让给该村村民刘智义(与刘智清为兄弟关系),在其足额缴纳征地款后居住至今,致使孙军利无法享受移民搬迁政策,长期居住危房。刘智清、赵玉忠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