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灞桥区洪庆山移民搬迁项目启动,征用丁张胡村二组集体土地9.9亩(无地面附着物)。胡正红在项目实施前,将其自留地中的桃树移栽至计划征用的集体土地中,共种植面积6.4亩。其中,以本人名字登记地面附着物3.5亩,以其兄名字登记地面附着物2.9亩,共套取国家补偿资金7.04万元。胡正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资金已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