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崔诗越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将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成果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彰显了党中央加强纪律建设,更加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是当前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最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一名执纪者,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行动自觉,把学习过程变为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履行监督执纪责任的重要过程。
一是在学习中强化政治意识。这次新修订的《条例》,最大的特征就是体现政治性。党的十九大提出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条例》以此为遵循,把政治纪律作为纪律建设的根本内容,将“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部分作了重大修改,涉及26条,占到《条例》新增修改的三分之一。从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问题看,本质上都是政治问题。因此《条例》把“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不良后果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放在分则开篇第一条。学习《条例》,就是要深刻领会《条例》把“两个维护”“四个意识”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作为首要任务的重大意义。时刻对照政治纪律问题“负面清单”,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令行禁止,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二是在学习中提升履责意识。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服务保障大西安建设,推动未央追赶超越发展,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走在前列,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因此,学好用好《条例》,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是纪检监察干部的看家本领。今年以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市纪委的坚强领导下,聚焦政治生态、围绕中心工作,履行监督第一职责,针对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部署,在强化政治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肃清魏民洲等流毒和冯新柱案“以案促改”、五项重要专项工作、“三个年活动”等重点工作中,开展集中教育整治、“3+2”专项治理、作风问题排查整改等活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有力推动了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将把《条例》作为案头卷、枕边书,学以致用、融会贯通,贯穿到履职全过程,牢牢抓住管党治党责任的“牛鼻子”,以严明的纪律确保政令畅通,旗帜鲜明地鼓励担当有为、支持善作能为、问责无所作为、查处腐败乱为,践行使命担当。
三是在学习中筑牢守纪意识。纪委既是《条例》的执行者,也是《条例》的守护者,制度只有落实才有生命力。打铁必须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责任更重了,面对这样重大的政治责任,对我们来说既是信任,更是考验。作为政治机关和纪律部队,要带头贯彻执行《条例》,坚持严管就是厚爱,及时出台《贯彻落实< 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坚决执行《西安市纪检监察干部“十严禁”纪律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做到在行使权力上慎之又慎、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自觉在“聚光灯”和“显微镜”下工作,从严规范执纪审查权和监察调查权,对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认真核查,对违纪违法的坚决查处、失职失责的严肃问责,严防“灯下黑”,努力在西安铁军建设上走在前列,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