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纪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组组长 王鹏
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时隔三年再次进行修订,释放了我们党用铁的纪律管党、治党的强烈信号,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坚强纪律保证。在我市全面聚焦打赢“秦岭保卫战”的关键时期,通过深读《条例》,我主要有三点体会:
一是关注民众需求,体现了与民同心的先进性。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当前,在脱贫攻坚、教育、医疗、住房、环境生态等民生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仍屡禁不止,严重蚕食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安全感,以及对党和政府的信任感。新《条例》紧密结合新时代、新使命、新要求,规定了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造成较大损失或者重大损失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对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从重加重处分;增加了利用黑恶势力欺压群众、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行为的处分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着力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有利于全党更好地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强化每名党员“在其位,谋其政”的行动自觉,做到在位一天、尽责一天,始终“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不失位”,努力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不平凡的业绩。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体现了与时俱进的时代性。中国共产党诞生以来,高度重视纪律问题。《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规范了党员、教育了军队,铸就了党和革命军队与人民群众的鱼水情,确保了党和军队的凝聚力、战斗力、向心力,为新中国的成立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得到迅猛发展,新旧思想、文化、体制、机制交错碰撞,党和国家建设面临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实际工作中,有的同志处理不好纪律与发展的关系,有的甚至认为纪律是约束经济发展的“紧箍咒”,应当“适当”冲破、“灵活”变通;有的怀着老好人思想,奉行“多栽花、少栽刺”,怕得罪上级影响仕途、得罪同级影响关系、得罪下级影响选票,不敢揭露矛盾,不敢查处问题;有的片面接受历史教训,把讲政治当做“左”的表现,把从严执纪看作是“整人”。这些思想上的误区,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法制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丧失,全党、全社会都存在不好的风气,各行业、各部门都或多或少出现了“潜规则”。任其发展,势必对我们的党、国家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害。新《条例》针对上述问题,从“一个思想”、“两个坚决维护”、“三个重点”、“四个意识”、五处纪法衔接、“六个从严”、“七个有之”、八种典型违纪行为等方面进行概况论述,具有极强的政治性、科学性、逻辑性和时代指导性、操作性,是我们加强党的建设,改进党的作风的“法宝”,是正风肃纪的良药。
三是深化从严治党,体现了刀口向内的战斗性。“正己然后可以正物,自治然后治人”。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坚决纠正各种不正之风,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并巩固发展,全面从严治党成效卓著,党的建设得到有效加强。但也要看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用人腐败和用权腐败交织等问题依然突出。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党员干部要求别人做的,自己不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偷偷做;还有党员干部把党纪、国法、制度不放在眼里,我行我素变着法的搞变通、搞迂回。新《条例》针对管党治党中的“擦边球”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作出纪律处分规定,着力强化对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的纪律约束,促使广大党员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体现了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将全面从严治党推向纵深的坚定决心和担当精神,向全党、全社会释放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决心。
新《条例》的颁布实施,总结了全党反腐败斗争的经验教训,凝聚了全党智慧,是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中继站和里程碑。从实践情况来看,新《条例》正逐步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党员干部必须人人印刻“在心”,层层“传播”,落实“开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