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 王宽让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适应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对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再部署、再动员。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必须深入学习、坚决贯彻执行新《条例》,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
一、学习新精神,找准政治落脚点
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在党章中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新《条例》是将党的十九大新党章细化具体化的应有之义,我们要深刻领会把握新《条例》体现出的政治导向、政治考量和政治决心,把“两个维护”落实到纪检监察工作中,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以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落实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以铁的纪律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做新《条例》的模范遵守者、坚定维护者和有力实践者。
二、把握新要求,巩固良好政治生态
新《条例》政治性、指导性、可操作性和针对性都非常强,新增加完善的部分,可以说是对我们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纪律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了有效的回应和有效的解决,体现出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要求。这些纪法衔接的内容,将执纪和执法贯通衔接起来,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因此,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坚持学用结合,把握好新《条例》的新要求,把精神要求落实到日常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处置和问责追责的全过程。同时,还要进一步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森林管护区”,层层压紧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巩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三、用好新标尺,严格执行新条例
新《条例》注重把党的十八大以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以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新四风”等要求转化为纪律条文,更加注重抽象要求规定的具体化和形象化,为履行监督责任提供了进一步的保障。其中,与《监察法》规定的职务犯罪情形相衔接的内容,更明确了对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纪检监察机关要用好新《条例》这把新时代纪律建设新标尺,推动管党治党更加严紧硬。
四、树立新标杆,锻造过硬干部队伍
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的纪律部队,不仅要在学精学深学透新《条例》上苦练内功,成为“政策通”“活字典”,当好执行纪律的尖兵,更要带头对党规党纪知敬畏、存戒惧,成为遵守纪律的典范。坚持从自身做起,注重层层压实系统内部的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严明纪律,严抓作风,严管干部。强化党建引领,持续烧旺党内政治生活“大熔炉”,督促纪检监察干部养成在有约束的环境中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同时,要加强内控机制建设,严密程序规范,严格审慎用权,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