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派驻市委统战部纪检组组长 马小莉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全面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思想,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的重要党内法规,进一步划定了严守纪律的边界和红线,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工作遵循和法理依据。派驻机构作为政治机构,必须把学习贯彻新《条例》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聚焦监督职责,强化实践运用,坚决落实好纪律建设的新要求。
一、突出政治监督,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新《条例》突出政治引领,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穿始终,把“两个坚决维护”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些事关党和国家大局的根本问题,都鲜明地写进了新《条例》。作为派驻纪检机构,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担负起在落实“两个坚决维护”中的重大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聚焦“七个有之”问题,聚焦“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问题,聚焦“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坚决,打折扣、搞变通”问题,强化政治监督,着力发现并纠正自行其是、各自为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问题,坚决清除“两面派”、“两面人”,切实推动驻在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中央一锤定音、定于一尊的权威。
二、强化作风监督,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新《条例》充分体现纪律建设的人民性,对落实新发展理念以及惩治扶贫领域不正之风、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在新《条例》中都作出了新的明确规定。作为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必须始终坚守人民立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监督导向,盯紧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作风方面突出问题,继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特别注重解决“四风”隐形变异问题,在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要深入调查研究,知道人民群众期待什么、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找准“正风反腐”与“造福人民”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拿出过硬措施,惩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获得感,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三、注重日常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统战工作环境。新《条例》对违反国家民族、宗教政策等作出了严厉的处分规定,对政商交往开列了“负面清单”,新增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为我们抓好驻在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提供了更有针对性的工作标尺。日常监督重在日常,贵在经常,要充分发挥“探头”作用,伸长脖子、瞪大眼睛,形成“近水知鱼性,近山识鸟音”的效应;要坚持警示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深化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持续用力,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要结合驻在部门工作性质和特点,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治理党员干部在涉企服务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等问题,倒逼服务效能提升,推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要善于创新方式方法,通过信访受理、线索处置、约谈提醒、谈话函询、提出监督建议、追责问责,实现日常监督近距离、全天候、常态化,促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驻在部门广大党员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转化为善作善为、追赶超越的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