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陵区纪委、区监委派驻第三综合纪检组 周文文
中共中央印发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共一百四十二条,分则中分别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违反组织纪律行为、违反廉洁纪律行为、违反群众纪律行为、违反工作纪律行为和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等六个方面的处分进行了详细阐述,给所有人以警醒。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要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并从以下方面努力:
一是勤学习、常思考,深入领会精神实质。新修订的《条例》针对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许多新要求,作出了许多新规定,作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首先要通过学习,了解这些新要求、新规矩,深刻把握精神实质,认真研读《条例》原文,结合纪检组工作实际学思践悟,真正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责、心中有纪。同时,把学习新《条例》与提升业务能力相结合,加强对《监察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案件审查程序、文书制作、执纪审理的方法、取证方法等专业知识的掌握,用《条例》指导实践。
二是讲政治、顾大局,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对照2015年修订的《条例》,此次修订有一个很大的特点,就是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作为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落实《条例》,就要做到带头讲政治、守纪律、守规矩,在大是大非面前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自觉做到不越政治底线、不踩政策边线,按规矩办事、按规矩用权,做出表率。
三是严自律,细处事,严格遵守纪律要求。新《条例》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纪检监察是一项十分严谨的工作,必须严守纪律要求,对工作中涉及的重要问题线索、案件初核、案件立案调查等保密事项,坚决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问的不问,不在电话中以及公开场合谈论属于保密范围的事项。对待同事、对待工作、对待生活,都要有严实的态度和作风,虚心听取别人的批评意见,勇于修正错误,从小事小节做起,从办理每一份文件、处理每一件事务、落实每一项工作抓起,做到严谨细致。
四是勇担当、敢负责,争当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我要严格对照《条例》要求,时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严格“按规则、按程序、按制度”办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手段,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正确把握“四种形态”,保证监督执纪问责的严肃性,对归口监督单位发生的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