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驻市文物局纪检组组长 尉爱金
此次《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指导思想,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取向,聚焦管党治党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中发现的新型违纪行为,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明确规定,体现了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为做好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
一是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体现到监督执纪全过程。纪检监察干部要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更加突出政治纪律的规范和执行,注意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问题,对“七个有之”问题保持高度警觉,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坚决查处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坚决治理脱贫攻坚、民生领域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要把纪律和监督挺在前面,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切实体现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要充分发挥合署办公优势,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确保让违纪者受到党纪处分,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制裁,促进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常态化效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切实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二是深刻把握新时代党的纪律建设新要求。《条例》是规范所有党员行为的基础性法规,划出了纪律“红线”,为新时代从严管党治党提供了“戒尺”和“准绳”,使党员干部的工作、生活、作风有了更加严格的遵循,纪检监察干部必须要先学一步,先行一步,走在前列,确保《条例》学习贯彻落到实处,要在纪律保障上切实解决好从严管党治党问题,督促各级党委切实加强党的领导、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转变作风,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环境,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三是把自己摆进去,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作为监督执纪部门,我们要带头学习贯彻《条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做到熟知精通、学以致用,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从我做起认真学习,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在思想上划出红线、筑牢底线,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守纪律讲规矩,既要靠自律,也要靠他律。要把严管视为厚爱,自觉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自觉做到忠诚坚定、担当尽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惩恶扬善的利剑永不蒙尘。
四是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抓好《条例》的落实。在日常监督上下功夫,坚持常管常严,突出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把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结合起来,把遵守党的纪律规矩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结合起来,围绕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庸、懒、散、慢、虚以及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切实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服务发展理念不足、“四风”问题隐形变异等,推动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增强责任担当意识,激发干事创业激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