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驻市科技局纪检组组长 张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两次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修订。今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新修定的《条例》共142条,与原《条例》相比,新增11条,修改65条,整合了2条。这些变化充分体现了我党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强决心和与时俱进的优良作风。通过认真学习,我主要有五点体会:
一是本次修订把我党十九大以来的最新理论成果、思想成果写入其中。新《条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列入指导思想,突出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核心基调,加入了“四个意识”的内容。这些变化进一步明确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政治性,表明纪律审查是“两个维护”的重要“力量”,提高了纪检监察干部对纪律审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本次修订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新《条例》中涉及政治纪律部分共26条,新增5条,修改12条,新增和修改条款数在“六项纪律”中均居于首位。这充分表明在党的“六大纪律”里,政治纪律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发现的管党治党的所有问题,从本质上看都是政治问题,都是“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对党不忠诚不老实的问题。此次修订《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加强党的建设的总要求,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巩固党执政的政治基础。我认为,此次关于政治纪律内容的修改和增加,必将对推进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更强的政治意识,全党上下协同一心、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发挥极大的作用。
三是本次修订把党的十八大以来纪律审查理论与实践创新成果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如第5条增写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容;第7条第2款增写了“三个重点”,即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这充分表明,我们党在十八大以来,在管党治党的道路上,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新《条例》把这些成果固定下来,总结提炼为党规党纪,对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干部在遇到实际问题时能更精准的处理问题有很大的帮助。
四是本次修订针对近年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新增了不少“负面清单”,给党员干部划出行为“红线”。如“山头主义”、“两面人”、“干扰巡视”、“拉票贿选”、“利用未公开信息买卖股票”、“违规揽储”等等,填补了旧条例的一些空白,对违纪行为指向更加明确,突出了新《条例》的严、紧、实,可操作性更强,让新型违纪问题无处遁形,让抱有侥幸心理的党员干部望而却步、悬崖勒马。
五是本次修订把执纪和执法贯通起来,坚持挺纪在前,纪严于法。新《条例》对广大党员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严格的纪律约束。增加了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再移送等内容。这项内容的增加,让纪和法更加分明,为办案人员提供了更好的办案依据,规范了办案程序,让触碰法律底线的党员干部更加清晰的认识到了违法乱纪行为不只是追究党纪处理,最终还要追究法律制裁,打消了特权思想,真正体现了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意义。
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但全面从严治党依然任重道远,要求我们必须“严”字当头并长期坚持,始终以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本次《条例》修订就是我党再一次郑重宣告,反腐败斗争不会变风转向,反腐败斗争的决心和目标不会变。
作为一名纪检组组长,我深知自己肩头的重担和责任,我会以此次新《条例》学习为契机,为自己不断充电加油,牢牢把握好纪律的戒尺,不负组织的重托和信任,为驻在部门更好地融入大西安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