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案件审理质量的“守门人”--碑林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 于长虹

来源: 西安市纪委           时间:2019-07-19 10:31

  20182月,一位老检察卸下过往的荣耀,背上厚重的行囊,与自己战斗近30年的地方挥手作别,昂首踏上一段新征程。新征程,充满新知与挑战;新征程,呼唤担当作为。这不仅是一位老检察新纪检的转场,更是一次经历考验的再次绽放 

  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的于长虹,从19899月参加工作起,就一直在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在此期间,她被评为西安市检察系统十佳业务标兵,多次荣获三等功、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并参与国务院牵头查办的淳化5·15特大交通事故案,严肃查处了相关涉案人员,是碑林检察系统有名的铁娘子 

  赤子之心强本领,打铁必须自身硬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将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职能划转至纪检监察机关,成立监察委员会,实现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作为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于长虹也要告别检察战场,转战纪检监察新阵地。29年检察经历,从没想过自己有一天会离开这。于长虹坦言,脱下一身检察蓝,更多的是不舍。 

  检察工作就是以案论案,而纪检监察工作不仅要把案子办好,还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干了半辈子检察工作,最大的担心就是转隶后干不好纪检监察工作。作为一名在检察系统有29年工作经历的老检察,转隶之初,最让于长虹担心的就是业务水平能否跟上的问题。纪委监委的工作不光涉及刑法、刑诉法等法律法规,还包括纪律处分条例、问责条例等大量党内法规,甚至有时还要用到民法、合同法的知识,组织安排我担任案件审理室主任,做案件质量最后一道防线的守门员,对我个人是很大的挑战。 

  功崇惟志,业广惟勤,为尽快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尽快熟悉新岗位的工作内容,于长虹及时调整心态、摆正位置,怀抱一颗赤子之心,经常加班加点学习钻研纪检监察业务,并在工作中边干边学,不清楚的地方及时与同事沟通交流,逐渐成了单位的业务能手。 

  20183月,由于统一的政务处分规定未出台,导致能否对临聘人员、公益性人员和非党员的社区干部给予政务处分缺乏依据。面对新情况,于长虹多方协调沟通,积极寻找解决办法,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一方面认真向西安市纪委监委和各区县纪委监委请教沟通,寻求解决办法;另一方面主动出击,积极与山西、浙江等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纪委监委取得联系。经过深入调研,最终得出无法给予上述三类人员政务处分,只能给予组织处理的结论。政务处分规定出台后,相关内容与于长虹前期调查研究的结论基本一致。她的做法也促使全单位上下形成了调研学习的良好氛围,获得领导、同事的点赞和好评。 

  飒爽英姿五尺枪, 曙光初照演兵场 

  转隶不久,于长虹就迎来了第一场硬仗。碑林区中铁中学校长的有关问题被网络曝光后很快发酵,引发了新闻媒体、学生家长、社会群众的高度关注。舆论一潮盖过一潮,群众、学生、家长、媒体都要求尽快公布处理结果。案件移送审理后,如何保证在办成铁案的同时,把影响降到最低,不影响学生后续的高考,是于长虹思考最多的问题。 

  面对新情况,于长虹坚持以纪律为尺子,以法律为准绳,将严格执纪执法与实事求是相统一,加班加点看案卷、认真制作阅卷笔录,仔细分析案情,全面研判走向。首先排除了涉嫌违法犯罪的可能,将问题定性在违纪范畴。其次,时刻关注舆情走向,准确把握案件处理节奏。最后,为把影响降到最低,提出了免职的处理方式,既平息了社会舆论,又把对学生的影响降到了最低,使案件得到了公平合理的处理。 

  在与该校长进行审理谈话时,面对其满腹的抱怨和牢骚,于长虹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不光耐心听取本人意见,做到全面准确把握案情,保障被调查人的权利义务,又一针见血地指出其存在的问题,进行批评教育。经过一下午的教育、疏导、排解和沟通,该校长不仅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又对组织表达出深深的感激之情。校长走后,参与了整个谈话过程的老潘和小王不由对主任竖起了大拇指。 

  变的是身份,不变的是职责和使命 

  20188月初,区监委调查了第一例职务犯罪案件,被调查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手段隐蔽,赃款多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平台转款,钱款去向地多,取证难度较大。同时,因该案属全区第一例职务犯罪案件,在办案环节、程序上无先例可循,既要确保事实证据充分,又要保障被调查人的权利和人身安全,这无疑对案件审理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另外,因秦岭北麓西安境内违建别墅问题,于长虹下属的一名业务骨干被抽调至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案件审理力量被大大削减。 

  面对时间紧、任务重、人员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于长虹本人率先垂范,带领同事连续加班加点审查案卷材料。对案件涉及人员的主体身份、相关付款凭证、伪造的完税凭证、挪用具体金额、钱款去向等认真分析梳理,制作了长达十多页的手写阅卷笔录,形成了完整充足的补证意见。同时,及时与检察机关进行沟通联系,取得支持,共同分析、集体研判,顺利做好了移送审查起诉工作,使全区第一例职务犯罪案件顺利办结。 

  案件移交后,同事小王突然发现主任走路姿势有些不对劲。原来,于长虹去年骨折过的左脚还没完全恢复好,但她那几天满脑子想的都是如何把案件办好,移送前一天深夜1点多结束工作去卫生间时,因心里着急,被门口的台阶垫了脚踝,摔倒在地上,骨折的地方再次挫伤,但她一声不吭的回到了办公室,第二天一切如旧。得知这一情况,小王赶紧替于长虹办好了请假手续,将她送到医院,所幸并无大碍。 

  清风凉自林谷出,廉洁源从自律来20193月,于长虹转隶工作又一年,沐浴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东风,我们看到,于长虹在纪检监察的新征程上,英姿飒爽、更加绚丽的绽放! 

  于长虹,女,汉族,196610月生,陕西西安人,大学学历。19899月参加工作,2004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99月至20182月在碑林区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侦监科科长,反渎职侵权局局长。20182月至今任区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主任。曾被评为西安市检察系统十佳业务标兵,多次荣获三等功、优秀公务员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