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庄严承诺,“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
福建省纪委紧紧围绕职责定位,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聚焦突出问题,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推进扶贫工作务实、脱贫过程扎实、脱贫结果真实。近日,福建省纪委对照监督责任“五抓五重”要求,即抓日常监督,重在落实抓早抓小;抓执纪审查,重在加强自办案件;抓责任追究,重在做到失责必问;抓标本兼治,重在推动建章立制;抓自身建设,重在坚持严管厚爱,专门下发文件,在全省推行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清单化管理,旨在进一步明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扶贫领域监督责任的内容与要求,强化责任担当、实施精准监督。
文件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找准政治定位,聚焦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强化监督、严格执纪、严肃问责。文件从省纪委、市县纪委、乡镇纪委三个层面,分别列出了具体的责任清单,共计17项。文件明确,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由省纪委负总责,市级纪委统揽推进,县级纪委起中坚作用,乡镇纪委发挥尖兵作用。
为保障各级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责任清单的落实,省纪委还建立了挂钩联系、“1+X”监督、问题线索管理、工作会商等4项配套工作机制,加强联动协作,形成监督合力。
“实行清单化管理,以责任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定位和工作重点,将有效解决责任不清、推诿扯皮等问题,有利于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精准监督工作格局,切实推动脱贫攻坚工作取得实效。”福建省纪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
福建省纪委近期还部署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要求各县(市、区)纪委整合力量,采取交叉检查方式,在年底前完成对辖区内贫困户入户访查,确保各项扶贫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