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纪委监委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强化思想政治教育 规范开展审查调查对象检讨悔过忏悔引导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执纪执法工作中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思想政治教育在执纪审查中的警示震慑作用。
《意见》要求,要深刻认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充分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实现纪法约束有硬度、批评教育有力度、组织关怀有温度。要切实转变审查调查工作思维,通过“同志式”“帮助式”“挽救式”审查调查工作,帮助督促审查调查对象反思反省。要扎实做好思想教育感化工作,督促审查调查对象向组织、国家、人民检讨、悔过、忏悔,导人向善。
《意见》强调,要严格规范反思材料的适用,确保审查调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思想政治教育效果;要规范反思反省引导,防止以检讨、悔过、忏悔为名,变相自我表扬、发泄不满、博取同情、逃避追责等不当情形;要规范成果运用,做好督促整改,将审查调查对象的反思材料作为“一案一整改”警示教育资料,通过“身边人”的检讨、悔过、忏悔,教育震慑广大监督对象,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实现“以案促查”“以案促改”“以案促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