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委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先后深入昆明市、大理白族自治州等4个州(市)8个县(市、区),对“清源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调研,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函告具体情况并督促整改,进一步加强各级单位财政资金的规范化管理。
今年以来,云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名为“清源行动”的财政资金监管专项行动。作为“清廉云南”建设十大行动之一,“清源行动”聚焦规范资金运行、防范廉政风险,紧盯“关键少数”、关键业务、关键环节,把虚假编制预算、套取财政资金等6方面问题作为整治重点,运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推进预算一体化等措施,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规范化监督。
在云南省纪委监委统筹指导下,驻省财政厅纪检监察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清源行动”监督指导组,围绕省财政厅及16个州(市)责任落实、以查促治等方面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针对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工作措施缺乏实操性、行动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及时反馈,并和省财政厅合作开展专项整治,推动财政资金监管提质增效。
该行动开展以来,云南省纪委监委深化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贯通协同。省纪委监委和省财政厅建立事前工作互商、事中监督互进、事后成果互享、全程信息互通机制,以信息月报形式每月收集了解双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财政部门组织相关单位于年初进行会商,充分征求各类监督主体对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的意见,纪检监察机关依据整体情况制定合法合规又切合实际的监督方案。针对财会监督中发现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纠治“四风”不力等方面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省纪委监委对发现的国有资产处置等涉及财政厅所管辖范围的相关问题也及时移送,实现线索移送双向互通。今年7月,该省纪委监委督促省财政厅制定《云南省财会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工作机制(试行)》,打通纪检监察监督与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协同联动的重要关口,合力打造财政资金的“保险箱”。
同时,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各级财政部门将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与财会监督专项行动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对照“清源行动”工作方案进行查摆整改。昆明市纪委监委将开展“清源行动”与开展财政资金重点问题专项整治相结合,查处单位财政资金之外私设“小金库”、无公函接待等相关问题92个,市纪委监委督促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共发现问题33个。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纪委监委将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与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协同推进,发现迟拨、滞留、占用财政资金等方面问题190个。
“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同时,我们主动跟进加强宣传,引领带动全省各级各部门学习经验、吸取教训、认清形势、明确目标。”云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同志表示,将进一步推动巩固“清源行动”成果,推广省纪委监委和各部门在开展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工作中的有益经验,推进财政资金监管“清源行动”走深走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何天华 通讯员 劳琳淑 陈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