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办法明确适用“第一种形态”的13种情形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20-12-29 16:43

“省委这份文件,找到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切入点、发力点和有力抓手,体现了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湖北路径’。”11月底,湖北省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赴咸宁市委,宣讲省委不久前发布的《湖北省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办法》,引起强烈反响。

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出台《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对党委(党组)运用第一种形态提出明确要求。湖北省委认真贯彻执行此规定,湖北省纪委监委在深入调研基础上起草了湖北省落实办法送审稿,经湖北省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后,湖北省委正式发布了该办法。办法明确了湖北省各级党组织运用第一种形态的责任主体、适用方式和情形、实施程序和保障措施化。

《办法》规定,湖北省党员干部如存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湖北省委工作要求政治站位不高,效果不明显等13种情形,其所在党委(党组)应当运用第一种形态予以处理。处理方式包括提醒谈话或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约谈等8种。《办法》可操作性强,解决了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关心的第一种形态谁来用、怎么用等问题。《办法》不仅适用于党委(党组),对基层党组织也适用,标志着全省党组织有了运用第一种形态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指南。

办法的出台受到全省各级党委(党组)普遍欢迎。湖北省住建厅党组书记、厅长李昌海说:办法有利于帮助患初病’‘患小病的党员干部早唤醒、早回头,避免小洞不补、大洞吃苦。我们将严格贯彻落实,用好第一种形态,让未病者得到常防、初病者得到早治。浠水县委书记黄强胤说:办法务实管用。此前,部分基层党组织存在对主体责任想抓,但不知如何抓的问题,办法为我们牵牢主体责任牛鼻子提供了有力抓手和清晰路径。

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则表示:《办法》根据湖北实际细化、具体化了,必将有力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和党内政治生活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