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11次收受投资方“感谢费”累计25万元,由西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西安市人防办法规与平战处原处长张小平受贿案近日一审宣判:西安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张小平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4万元,受贿赃款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检察机关指控并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6月,唐延路地下人防工程由西安市人防办立项,西安蓝都置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具体负责投资承建并享有该项目50年的使用权。身为甲方代表,张小平帮忙给蓝都置业协调处理了电缆迁移、渣土排放、下水管线图查找、工程施工方案等事项。考虑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张小平协调,蓝都置业总经理倪某从2010年至2013年,先后11次送给张小平25万元“感谢费”。张小平将钱用于个人日常花销及藏匿于家中。
在西安市纪委调查和西安市检察院侦查期间,张小平主动交代了受贿事实。案发后,检察机关根据张小平交代,起获其藏匿的赃款15万元,家属代其退交剩余10万元赃款。法院认定其自首,并依法从轻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