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新城区纪委对西安市幸福林带长乐中路征收安置项目部负责人文某涉嫌收取他人贿赂问题进行调查。经查,2014年6月至7月,文某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灞桥区高楼村党支部书记郭西群价值20余万元的象牙一对。后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其开除党籍,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文某的违纪问题,是近年来发生在我区拆迁安置领域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一起典型案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教训深刻。对文某案件深入剖析,其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自律意识不强,逐渐丢掉了应有的立场和原则。此案调查中发现,文某在任征收安置项目部负责人期间,许多做法曾被区委区政府一致肯定,并在全区推广使用,工作能力和业绩是比较突出的。调查期间,他本人也一再强调其为新城发展做出的贡献。但是,也正是这种居功自傲、不可一世的从无人士,导致他慢慢放松了自我约束,面对各种利益诱惑,逐渐丧失了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免疫力,逐渐丢掉了一心奉公的立场和为民服务的宗旨,把手中的权力变为谋取个人利益的工具,最终为一己贪欲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二是法纪意识淡漠,缺乏对党纪党规的敬畏意识 。文某大专文化程度,受教育程度并不低,但缺乏必要的法制修养,特别是面对各种回扣费、好处费、劳务费等利益诱惑,自认为手段隐蔽、流动性大、外界不易发觉,多拿一点也无所谓,不会受到党纪处分,更不会触犯法律的底线,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思想认识,对党纪国法缺乏起码的敬畏,因而铤而走险、损公肥私、以身试法,最终走上了身败名裂的不归路。
三是权力过于集中,“一言堂”容易滋生腐败。调查中发现,文某身为幸福林带长乐中路区域征收安置项目部负责人,集财务支配、项目安排、行政审批等权力于一身,拥有充分的资源调配条件,权力高度集中,习惯什么事自己说了算,这为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提供了生存空间。同时,拆迁安置领域涉及部门和环节较多,在一些关键环节,制度规定不健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打折扣,致使暗箱操作屡禁不止,为此类职务违法犯罪行为的滋生提供了制度土壤。
四是外部监督不畅,约束作用发挥不明显。在调查中发现,文某所在单位没有建立专门监督机构,对财务支出等容易滋生腐败的环节缺乏必要的监督,对作为“一把手”的文某更是缺乏必要的制约机制。加之,文某听不进他人的忠告和批评,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淡漠,实际存在着“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突出问题,这也是导致文某逐步滑向腐败深渊的重要原因。(程小红 张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