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工作需要”不是理由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时间:2016-03-10 10:17

    违纪问题通报

    2016年2月,河南省纪委通报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下为其中一起:2009年初,洛阳市畜牧局让某公司购买一辆现代索纳塔轿车,随后借用至2014年10月;2013年5月,洛阳市畜牧局向另两家公司各借一辆轿车使用至2014年10月。洛阳市畜牧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梁忆东对此负有直接责任。2015年12月11日,洛阳市纪委给予梁忆东党内警告处分。

    ●事件回顾

    2006年5月,洛阳市成立畜牧局,长期在基层工作的梁忆东调任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畜牧局成立后,承担指导畜牧业生产和动物疫病防治等工作。“任务重,车辆少”,有人向梁忆东反映公务用车问题。对此,梁忆东也颇感为难:车辆编制少是现实情况,但用车的问题还得想办法解决。于是,他萌生了向企业借车的想法。

    2009年初,梁忆东打通了某禽业公司法人代表任某的电话,请任某支持一下工作、给局里买辆车用。考虑到企业属市畜牧局监管,经营、发展都需要畜牧局的支持,任某爽快地答应了。

    2009年3月,一辆崭新的现代索纳塔桥车如约开到了市畜牧局。梁忆东指示该车归办公室管理使用,从单位办公经费中列支费用为该车办理车辆入户手续,承担日常加油、维修等费用。

    向企业借用车辆是否合适,梁忆东心里也有“盘算”:“借车”主要是满足工作上的需要,不是什么大问题。若有人问起来,就说是为了公事。

    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出台了八项规定,洛阳市狠抓干部作风建设,并多次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通报,但这并没有使梁忆东警醒。

    2013年5月,在一次局党组会上,梁忆东又一次提出让两个牧业公司分别出资购买车辆,借给畜牧局使用。“这种行为是违规的。”会上有人明确提出反对意见。梁忆东不以为然,并表示:“这个事就这么定,出了问题我负责!”

    之后,两家牧业公司分别购买了一辆现代IX35越野车和大众速腾轿车借给了畜牧局。梁忆东同样指示将这两辆车作为工作用车,归办公室统一管理使用,列支办公经费承担相关费用。

    梁忆东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碰了纪律的“红线”。

    ●查处经过

    2014年10月,洛阳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洛阳市畜牧局违规用车问题。洛阳市纪委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调查组,对反映的问题进行初核。

    调查组迅速前往市交警部门调取车辆基本信息,到保险公司查明三台车辆的保险均由市畜牧局办理并承担保险费用。初步掌握车辆基本情况后,调查组约谈了三家企业的负责人,企业负责人均承认了购买车辆并提供给市畜牧局使用的事实。

    在掌握相关证据后,调查组同梁忆东谈话,并出示了相关的证据材料。面对证据,梁忆东无言以对,便将召开党组会议,确定由企业购买车辆,供局领导使用的问题和盘托出,但他坚持认为这样做是为了工作需要。

    经过调查组人员的耐心说服和教育,梁忆东对这种利用职权,违规让企业购买车辆问题所造成的恶劣影响有了深刻认识。

   “作为受党教育这么多年的老党员,没想到我还会犯这种错误,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这么无知,我愿意为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梁忆东后悔地说。

    积习难改后果自负

    梁忆东身为洛阳市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理应带头遵守有关规定,但却以“工作需要”为借口,违规向企业借用车辆,尤其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最终受到党纪处分,教训深刻。

    当前,在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下,个别党员干部仍然积习难改,纪律和规矩意识淡薄,为逃避监督,变换花样,借用、占用企业车辆。这样看似“你情我愿”的做法,但背后往往存在一定形式的“利益交换”,为腐败问题发生埋下隐患。

    纪律的“红线”不可触碰,此类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一方面,要加大监督执纪力度,对违纪问题早发现、早查处、早通报,形成震慑。另一方面,要加强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教育,运用“正反”典型,教育警示党员干部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格按纪律、按规矩办事,做到心有所畏、行有所止,如此才能不踩雷、不触线。 (洛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