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初年,泗州出了一位朝廷重臣金纯。他两度任职刑部,从侍郎到尚书,治刑理狱成效显著,屡屡得到皇帝的赞赏和重用。史书记载的金纯,是个敢摸老虎屁股、坚持慎刑明信的的执纪执法者。刑部尚书古称大司寇,是掌管全国司法和刑狱的大臣,兼有现在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司法五长合一的职务。
永乐四年,金纯任刑部右侍郎第五年。史书记载了他给朝廷上了一道折子:“西平侯沐晟没有禀命于朝廷,擅自将罪犯家的女人强行配给军士为妾为奴,而且强拉当地民家的牛马充以军用,”并严肃指出:“大臣专擅如此,渐不可长,宜正国典。”奏折中既有对朝廷的忠诚,更有对民情的体恤,且正气凛然地提出宜正国典。
西平侯沐晟贵为当时的军方要员,封侯封疆,其位置高于尚书,且家族势力巨大,长期受到皇帝恩宠。金纯以刑部右侍郎的低位,敢于摸西平侯沐晟的老虎屁股,严格执法执纪的大无畏精神难能可贵。考虑到当时战事正紧,从朝廷大局着眼,皇帝朱棣暂停了对沐晟的追究,但金纯敢于谏言、忠诚正义的做法得到了朱棣的肯定和欣赏,所以后来步步重用金纯。永乐二十二年,金纯在连任礼部尚书和工部尚书之后调任刑部尚书,之后沐晟犯事、畏罪自杀,也是必然结果。
金纯敢于得罪大老虎,对普通案件却也不粗心,总是谨慎审理。他最重要的执法思想是“务宽大以教为主,慎刑罚以重民命”,这和我们现在的执纪执法理念也颇为一致。《明实录》记载,金纯多次上书皇帝,汇报案情,对案件直陈已见,秉公执法。其中一次,刑部尚书金纯等奏请宣宗:“通州右卫军状告军斗盗卖皇仓米麦三百石,实则为诬告,起因于右卫军对军斗嫉恨在心”,宣宗应道:“狱词不可偏听,无罪者释之,诬告者置诸法。”
明史记载金纯在刑部时,“亦务宽大,每诫属吏不得妄椎击人。故当纯时,狱无瘐死者。”我们当今的执纪执法者,更是要借鉴这一理念,既要以高压的态势惩治腐败,也要以良好的职业操守维护法纪公正。
在金纯身上体现了执法者的敬业和辛劳。宣德二年,金纯以六十四岁高龄抱病理狱,组织带领刑部人员,在较短时间疏决了一大批案件。
《明史》为金纯单独列传并赞曰:“金纯等黾勉奉公,当官称职,加之褆躬清白,操行无亏,固列卿之良也。”这是对金纯最为经典的历史评价。其敢于动真碰硬、严格执纪执法的敬业精神也值得后人借鉴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