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中的“孝”道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时间:2024-11-12 16:43

       孝亲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孝”是孔子核心思想“仁”的基础,孔子主张通过行“孝”道从而推己爱人、孝亲敬亲。《论语》中总共出现过19次有关“孝”的论述,较为全面、系统地阐发了何为“孝”以及如何“孝”的问题。《论语》中所涵养的“孝”道为培育尊老爱老的社会环境提供了传统文化智慧,体现了“孝”道传承的重要意义。

  养亲敬亲。通过物质生活的满足和供养,确保父母的日常起居,减少父母忧虑,可称为“能养”,这是“孝”的首要条件,《论语》通过诸多小事阐述了养亲的要求。孔子讲“父母在,不远游,游必有方”。意为父母在世的时候尽量不出远门,如果必须远行,则要告诉父母出行的地方,并且提前考虑好安顿父母的方式,不让他们担心忧虑。孟武伯向孔子请教“孝”道,“子曰:‘父母唯其疾之忧’”,意为父母最担心子女的健康状况,也指出了作为子女,应做到不使父母忧虑。除此之外,时刻牢记父母年龄和身体健康也是养亲的另一要求,“父母之年,不可不知也。一则以喜,一则以惧”。意为父母的年龄不可以不知晓,一方面因为知道他们长寿而感到高兴欣喜,另一方面也时刻为他们年事已高而感到忧伤和遗憾。总的来说,“能养”即为照顾好父母的日常生活起居且让父母不要有过多忧虑,这是“孝”的首要责任和基本条件。

  “能养”是“孝”的最基础要求,在此前提下,使父母精神愉悦、心情欣喜是敬亲的重要体现,也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即“敬养”。《论语·为政》记载“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意即现在通常所说的孝顺的子女是指能够满足供养父母的日常基本生活,但犬马之类的动物也能够满足这类需求,如果不能发自内心地尊敬、孝敬父母,那和养犬养马没有什么区别。“色敬”是敬养父母的另一准则,就是要和颜悦色地对待父母,如孔子回答子夏何为“孝”道,“子夏问孝,子曰:‘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意即在父母面前经常保持和颜悦色很难。遇到事情,由子女去解决;有美酒佳肴的时候,让老年人先享受,难道这样就是“孝”吗?显然孔子的回答是否定的,满足吃喝所需只是基本要求,而不应缺乏的是内心的情感和照护。因此,“孝”的本质在于发自内心的敬爱之情,只有对父母怀有真切笃定的孝心和恭敬之心,始终保持愉悦和婉的神色,在做好养亲的基础上做到敬亲才能算作真正的孝顺。

  礼亲谏亲。《论语》主张“孝”与“礼”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礼”是“孝”的外在表现和行为准则。“养生”和“送死”是“孝”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体现了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论语》中的相关记载体现出孔子十分重视事生与事死之礼。孔子主张礼亲的主要观点之一为“无违”,他在告诉樊迟何为“孝”时曾这样说:“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意即父母在世的时候,以规定的礼节侍奉他们;去世之后,以规定的礼节安葬和祭祀他们。这里的“无违”既不是指对父母的全部意愿一味顺从,也不是指谨慎小心地遵守规范,而是说对待父母应做到内心没有违背良知的杂念,都是出于真心的自觉行为,父母在世时赡养、侍奉是基于血缘关系的关心与尊敬,父母去世后的丧葬、祭祀是发自内心的忧伤与思念。此外,孔子虽然提倡丧葬从简,但支持“三年之丧”的礼制。孔子与弟子宰我关于“三年之丧”展开讨论,孔子说:“夫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孔子认为为父母守孝三年,是天下通行的丧期,也为此斥责宰我“不仁”,由此可见孔子对父母事死之礼的高度重视。

  在孔子看来,“孝”并非无条件的退让、顺从、隐忍,如果子女明知父母违背了礼仪道德却不说,仍旧盲目听从,这就有违“孝”真正的含义了,因此要适当“谏亲”。孔子主张在父母言谈举止有错误时应以敬畏、爱戴为前提,委婉耐心地劝说,即便父母一意孤行、不听劝阻,也依然要敬爱孝顺父母,不能因此埋怨、顶撞父母,等到其心情平静时再继续劝说,使其心悦诚服地修正错误,即《论语·里仁》中所记载的“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不怨。”由此可见,在孔子理解的“孝”道体系中,子女与父母是依靠德行和情感来维系的,而并非只是子女单方面顺从,否则即为“愚孝”。

  继志显亲。父母在世时,应对其赡养、尊敬,父母去世后也要秉持诚敬之心进行丧祭表达哀思,即为“继志”。《论语·学而》记载:“父在,观其志;父没,观其行;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意为父亲在世的时候,观察子女志向所在;父亲去世后,观察子女言谈举止,守孝三年能长期奉行父亲生前的志向和原则,这可以说是“孝”的表现了。孔子认为,无论父亲是否在世,子女都应谨言慎行,继承父亲的教诲和志向,不做有损父亲名声的事情。继志显亲是由父辈在世时子女遵循教导和父辈去世后子女自觉继承父辈处事原则两部分结合起来才得以实现,是贯穿父母和子女两代人的责任和义务的体现。

  在中国传统社会,“孝”与“忠”有着内在的统一性,“孝”是“忠”的基础,“忠”是“孝”在国家层面的延伸与体现,即把“孝”道扩大为对国家之忠。儒家思想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论语》中提倡的“孝”道从家庭伦理层面延伸到了为政层面用来规范君臣之间的关系,“孝”道有了忠君的含义。《论语·学而》中提到“其为人也孝悌,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意即如果一个人孝顺父母、敬爱兄长,那么很少会成为触犯上位的人。孔子不仅认为百姓孝敬长辈是国家稳定的基础和前提,同时也主张统治者应该以个人孝亲敬老的行为引导百姓,正如《论语·为政》中所提到的,“季康子问:‘使民敬、忠以劝,如之何?’子曰:‘临之以庄,则敬;孝慈,则忠;举善而教不能,则劝。’”就是说统治者要以身作则,孝敬长辈,并且大力提倡“孝”道,百姓则必会对其忠诚。

“孝”是孔子以“仁”为核心、以“礼”为形式的道德体系中重要组成部分,在孔子看来,理想人格的实现必须以“孝”为基础。《论语》中关于“孝”道的思想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对于提升个人道德修养、规范“孝”道行为,进而形成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和社会风尚具有深远影响。(申珂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