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执纪有章可循

来源: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时间:2018-12-24 16:5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正所谓“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也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只有敬畏法纪,才能慎初、慎微、慎行。反之,如果目无法纪,必然迷心智、乱言行、丢操守。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无疑需要严明组织纪律和相关惩戒措施。在印发的《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试行)》中,通过十三条规定再次释疑党员干部在违纪中的处分程序,“不冤枉一个好人,不放过一个坏人”,无疑密织了党纪之网。 

  “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严密的组织性和铁的纪律,是我们党的一个重要优势。在规定的第三条指出,党组对其管理的党员干部实施党纪处分,应当按照规定程序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擅自决定和批准。党纪处分决定以党组名义作出并自党组讨论决定之日起生效。诚然,党员干部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而不好的言行,自然也会对党的形象产生极大损害。从处分的角度为其行为规范立规矩,就会让党员干部审时度势,说合适的话、做合适的事,树立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 

  “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党的十八大以来,从突出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到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从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到强化巡视监督,管党治党、正风肃纪的一系列组合拳,直面“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为党内法规制度创新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当然,“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程序规定健全了问责机制,特别是对违反党纪的案件处分有异议的,实现了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明确了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坚决地惩处是为了毖后,严谨地“治病”是为了救人,严格的程序是保证处分公平公正。具体来看,要求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这不但突出了党纪之严,也彰显了处分之威。规避了党内纪检监察出现工作空白或规则冲突,通过处分事项程序规定设计、执纪、监察流程完善,就能够形成线性工作链条,解决了之前违纪衔接不顺畅、不及时、不规范等问题。与此同时,《规定(试行)》对全体党员的行为约束和法纪意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党员干部的任何违纪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党规党纪追究。 

  明制度于前,重威刑于后。纪律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印发处分事项工作程序规定,让纪律建设更加完善。这不仅强化了党员的政治纪律意识,也拓展了纪律执行的范围。密织党纪之网,只要坚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排在首要位置,紧紧抓住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正风肃纪的关键,就一定能取得从严治党的新成效,让党的组织更严密、党内生活更健康、党的领导更有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