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披露了四川省乐山市沙湾区水务局原河道管理股负责人田友强的贪腐案例。其中提到,田友强主要负责河道管护、采砂监管等工作,他在与砂石企业老板交往中,看似秉公执法,实则私心作怪,嫌红包太小,以检查、规范、验收为由,故意“敲打”。经查,田友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砂石业务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82万元。田友强利用公权力人为设卡设障,让企业老板就范,达到索贿目的,最终走上违纪违法的不归路。
一些索贿行为是通过刁难、设障、暗示来达成。少数党员干部行使权力时“不给好处不办事”。本来在职权范围内该帮企业解决的困难,不仅不积极解决,还以“穿小鞋”等方式“收拾”那些“不懂规矩”的人。
现实中,像田友强这样通过设卡方式索贿的不乏其人。长春西部新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原副主任、建设局局长朱铁军曾借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监督工地施工为名,一个人到施工现场给工程“挑毛病”,通过给承包方、施工方“使绊子”索要贿赂,实现权钱交易。山西省太原市住建委行政审批处原副处长黄兵全任职市住建委建管处、行政审批处副处长不到3年,就利用手中的审查审批权,以各种理由刁难前来办理业务的企业,从中非法获利几百万元。凡此种种,不管给索贿冠以多堂皇的理由,都难掩以权谋私之实,撕开那层“遮羞布”,贪婪本相暴露无遗。
利用职务便利吃拿卡要、索贿受贿,把服务群众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侵害企业和群众利益,不仅损害政府公信力,更败坏党风政风,必将受到严惩。作为手中握有公权力的党员干部,要以田友强等人为鉴,牢记清廉是福、贪欲是祸的道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