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黑龙江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敏被开除党籍。通报指出,张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设立‘小金库’并使用‘小金库’款项”。私设“小金库”不仅本身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而且极易衍生一系列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必须坚持严的基调,从严整治。
“小金库”实为“账外账”,往往通过非正当手段获取资金,有的采取违规收费,有的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有的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套取资金,有的假手第三方套取资金,等等。由于“小金库”属于“体外循环”,单位财务账册没有体现,很难通过查账方式发现问题,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难度。正因为如此,“小金库”成为一些单位非正常开支的重要来源。
设立“小金库”反映了一些人纪法意识淡薄,总想挖出一块能够化公为私、满足小团体或个人私欲的“灰色地带”。从查处的相关案例来看,“小金库”多被用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吃喝、超标准接待、违规购买礼品礼金等,甚至还会成为少数人的“私房钱”,供个人挥霍享受。“小金库”更为腐败大开方便之门,有的人利用“小金库”资金行贿送礼、非法牟利,甚至将资金直接占为己有。“小金库”作为违规资金的“藏身地”,既是违纪违法行为的产物,反过来又进一步助长了风腐问题的滋生。
整治“小金库”,要坚持风腐同查同治。凡查“小金库”必看风腐问题,搞清楚“钱往哪去”,既要查处使用“小金库”中的“四风”问题,深挖是否存在贪污、挪用、侵占、受贿行贿等腐败问题,还要严肃追究发生“小金库”问题背后的失职失管责任,形成有力震慑。整治“小金库”,就要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加强与财政监管机构特别是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加强与巡视巡察、职能部门的协作配合,织密监督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张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