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王助国违反有关规定超标准使用公车和办公用房;对本单位虚开发票套取现金和未按照规定将国有房产租金上缴财政的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市纪委审核,并报市委批准,给予王助国撤销党内一切职务处分。之前,经新城区政府批准已给予其行政撤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