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西安市纪委发出通报,集中通报了21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8起
(一)雁塔区长延堡街道和新小寨村有关人员公款旅游问题。2014年6月21日,新小寨村党支部书记李伟、村委会主任李明生组织本村两委会全体干部、小组组长、全体党员等31人,以党日活动学习为名到长沙、韶山、张家界进行为期6天的旅游,花费公款129840元。长延堡街道公共卫生管理站科长张宝堂、科员沈毅参与了该次活动。雁塔区纪委分别给予张宝堂、沈毅、李伟、李明生党内警告处分。
(二)长安区档案局办公室负责人田义平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5年4月25日,田义平未经批准,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到咸阳市泾阳县太平镇办理个人事宜。长安区纪委给予田义平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相关费用。
(三)市国土局长安分局韦曲国土所所长、党支部书记宋荣柱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底至2014年8月,宋荣柱在担任韦曲国土所所长期间,违反财经纪律,用收款收据收取韦曲街道土地卫片执法经费、村民自建房整治费等26.4万元,用于临聘人员工资等支出,并违规发放补贴5万元。国土长安分局党委给予宋荣柱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违规发放资金。
(四)浐灞生态区城市管理局七大队原大队长曲洋、原副大队长赵阳吃拿卡要问题。2014年以来,曲洋、赵阳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对辖区内渣土车监管过程中,对监管对象多次实施吃拿卡要,其中曲洋收受财物合计10.1万元;赵阳收受财物合计2.7万元。浐灞生态区纪工委给予曲洋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赵阳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周至县翠峰镇新联村党支部副书记华玉民(主持工作)违规收费问题。2014年,新联村按每人100元的标准,违规收取本村73名低保人员义务工费用 7300元,用于该村环境卫生整治。翠峰镇镇党委给予华玉民党内警告处分。
(六)高陵县通远镇杜家村三组组长白建军截留补偿款问题。白建军在处理村民征地补偿款过程中,截留3984元补偿款长达三年(2012年至2015年),未向群众下发。通远镇纪委给予白建军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征地补偿款。
(七)蓝田县厚镇江流沟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王佐强违规收费问题。2013年,王佐强在县林业局发放核桃树苗时搭车收费4463元。厚镇镇党委给予王佐强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搭车所收款项。
(八)阎良区关山镇新马村原村委会委员、会计陈广超优亲厚友、与民争利问题。陈广超在担任新马村村委会委员、会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弄虚作假,使不符合条件的陈某某(陈广超堂弟)、李某某(陈广超妻子)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损害了其他村民的利益。阎良区纪委给予陈广超党内警告处分。
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13起
(一)蓝田县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原局长李养华受贿问题。2007年11月至2011年3月,李养华利用担任蓝田县规划和住房保障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先后多次收受开发商等他人财物,共计价值453.676万元。市纪委监察局给予李养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户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原局长何龙勤受贿问题。2008年春节前至2013年10月,何龙勤在担任户县水务局长、县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工程建设中谋利,先后多次收受开发商财物,共计价值72万元。市纪委监察局给予何龙勤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碑林区城中村改造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原主任刘莉套取拆迁安置资金和挪用公款问题。2006年1月至2007年12月,刘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虚假手段先后套取拆迁安置资金共计370.1521万元,设立“小金库”,且个人领取高额奖金10万元;挪用公款,将“小金库”中的110万元用于个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碑林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刘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雁塔区民政局原调研员雷波受贿问题。2006年至2012年,雷波利用担任区民政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在安置复转军人工作、安排假身份人员就业并介绍入党、利用人员调动、利用社区建设和福彩工程为已牟利等,收受他人财物等合计1420万元。雁塔区委、区政府给予雷波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灞桥区十里铺街道高楼村村委会原主任吴斌等受贿问题。2013年10月至2015年5月,在市政府幸福林带征地拆迁中,吴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在拆迁中捞取好处,向原村集体土地租赁商卫某某(已另案处理)索贿520万元,其中吴斌分得240万元,村党支部委员兼一组组长郭西群分得160万元,村妇联主任吴美霞分得5万元,村党支部书记朱安平分得5万元,村监会主任龚小庆分得5万元。灞桥区纪委给予吴斌、郭西群、吴美霞、朱安平、龚小庆5人开除党籍处分,并分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六)长安区滦镇街道原副处级调研员刘益海受贿问题。2009年5月至2010年6月,刘益海利用滦镇街道黄峪寺村移民搬迁工作项目负责人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搬迁项目选址和建筑工程承包上谋利,收受请托人感谢费20万元。长安区委、区政府给予刘益海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临潼区代王街道庞岩村原主任姚水库、党支部原书记马胜利贪污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姚水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庞岩村实施新农村建设过程中为谋取私利,与村党支部书记马胜利私分新农村建设剩余奖补资金50万元,每人分得25万元。姚水库、马胜利被分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八)周至县辛家寨镇和平村原党支部书记任育安贪污通村公路质保金问题。2010年12月,任育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他3名村干部协商,决定将本村通村公路质保金3.45万元不入账,并将其中1.3932万元用于抵消4人当年赴云南旅游的费用,其余资金用于村上的日常开支。周至县纪委给予任育安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九)莲湖区民政局优抚安置科原科长张勇、原副科长尚慧安、原副处级调研员孙长江受贿问题。2013年,张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收受请托人贿赂17.6万元;2011年,尚慧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收受请托人贿赂5万元;2011年7月至2012年底,孙长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收受请托人贿赂11.9万元。莲湖区纪委监察局给予张勇、尚慧安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莲湖区委给予孙长江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阎良区新兴街道水北村党支部原书记王海山贪污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问题。2010年至2012年,王海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通过虚构工程建设的手段非法占有新农村建设奖补资金15.8763万元,其中7.736万元用于个人支出及赌博活动,其余8.1403万元被王海山挪用超过三个月。阎良区纪委给予王海山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一)幸福林带长乐中路区域征收安置项目部原负责人文占海受贿问题。2014年,文占海利用负责幸福林带长乐中路区域征收安置项目部工作便利,收取灞桥区高楼村党支部书记郭某某(已另案处理)象牙一对,为请托人谋利。新城区纪委给予文占海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高陵县供销社党委原书记、县理事会原副主任刘文西受贿、贪污问题。2010年,刘文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利,收受刘某某贿赂20万元,高陵县纪委给予刘文西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三)未央区汉城街道杨家村党支部原书记邵算良受贿问题。2007年,邵算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在城改工作中谋利,收受开发商好处费20万元。未央区纪委给予邵算良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通报指出,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侵蚀了干群关系,人民群众深恶痛绝。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对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抓早抓小,层层传导压力,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始终牢记宗旨,自觉遵守党的各项纪律和法律法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进一步加大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切实维护好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