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田东峰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集体公共财产,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经灞桥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田东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